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法律监督机关
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是牡丹江市检察机关。
工作职能
干部与基层工作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协助院党组依法管理本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负责院机关目标考评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制定和落实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开展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院机关目标考评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本院离退休干部工作。
主要职责
根据《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和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任务,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
作。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5、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6、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8、对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10、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1、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和物证检验、鉴定、复核工作。
 12、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13、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工作。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4、协同地方党委搞好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建设。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县(市)、区院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5、组织指导全市检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16、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
 17、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对外交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及涉外案件的协查工作。
 18、管理市院机关工作人员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各类人员。
 19、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内设机构
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有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警务部、法律政策研究部、检察技术与信息化部、检务保障部、检务督察部、巡查办、政治部、干部与基层工作部、宣传教育工作部等内设机构。
(一)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三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二)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三)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牡丹江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四)第四检察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五)第五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和抗诉。承办对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相关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六)第六检察部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相关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七)第七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开展未成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八)第八检察部(警务部)
负责受理向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管理司法警察工作。
(九)干部与基层工作部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协助院党组依法管理本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负责院机关目标考评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制定和落实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开展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院机关目标考评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本院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法律政策研究部
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和检察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检察技术与信息化部
办理司法检验、鉴定、勘验、检查、电子证据等检察技术业务。规划、实施检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十二)检务保障部
制定实施全市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负责本级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机关服务保障社会化工作。
(十三)检务督察部
承担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四)宣传教育部
负责开展检察宣传、意识形态和检察文化工作,管理新媒体。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六)政治部。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政治部的日常工作由干部与基层工作部、宣传教育部承担。
现任领导
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鸿亮
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石扬
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梁明山
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艳林
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鞠威
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丁龙江
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孙厚祥
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房金利
所获荣誉
2023年9月22日,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获得第八届“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21 16:24
目录
概述
工作职能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