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租
牛米
牛租 亦称“牛米”。魏晋时规定凡用官牛耕种官田者,收获物官得六分,其中一分为牛租
牛租 亦称“牛米”。魏晋时规定凡用官牛耕种官田者,收获物官得六分,其中一分为牛租。宋永亨《搜采异闻录》:“今观吾乡之俗,募人耕田,十取其五;而用主牛者,取其六,谓之牛米。盖晋法焉。”农民缺少耕牛,除用田主之牛外,也向其他有牛者租牛,以实物、货币或劳役支付牛租。租用方式论年或论季。租用期间有由租牛户牧养的;也有零租或按田亩包牛工,仍由牛主牧养的。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15 10:53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