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何之,1916年生,山西省兴县
罗峪口镇韩家吉村人。又名牛在华。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文化大革命”期间,牛何之遭受迫害,1972年恢复工作。1980年至1987年任江西省人大常委兼政法委员会副主任。1987年7月逝世。
1939年由抗日军政大学一分校毕业留校,任民运科干事。1940年,在徐海东三四四旅五团任教导员,随军东进到达安徽。“皖南事变”后,牛何之率领五连战士,冲破敌军重重包围,来到八路军山东军区,任营教导员。1945年9月,随军赴东北参加了辽沈战役。1946年参加四平攻坚战,受伤住院,出院后参加剿匪工作,任密山县委委员、公安局长。1948年南下江西南昌县任公安局长。继任
萍乡县公安局长,配合部队平息了潜伏的反革命分子策动的暴乱。1950年又配合江西省公安厅,消灭了敌特组织的“反共救国军”,稳定了江西政局。1952年,调江西省公安厅任保卫处处长,1955年任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1958年升任厅长。1959年7至8月,中共中央在江西庐山召开八届八中全会,牛何之曾率公安部队执行保卫党中央和毛主席的光荣任务。“文化大革命”期间,牛何之遭受迫害,1972年恢复工作。1980年至1987年任江西省人大常委兼政法委员会副主任。1987年7月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