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标记又称“版权符号”。美国对
版权页的别称。凡已经出版的作品要求获得版权者应在所有本册上标有正式通知,方能作为保护的一个条件。根据美国版权法,为了使一件已经出版的作品得到保护,必须在作品所有本册的适当位置上载有标记,该标记包括:(一)版权一词或其缩写或其符号;(二)首次出版年份;(三)实际版权所有者的姓名。要求这样一个标记作为已出版作品版权保护的条件已被世界版权公约、
罗马公约和唱片公约所接受,但是根据世界版权公约,标记的第一项始终应当是版权符号。
中国传统使用的版权标记为 “版权所有” 字样。版权标记通常还须伴有关于作品版权情况的说明文字。例如
《世界版权公约》规定,版权标记由版权符号©即英文copyright(版权)一词的首字母外加一个圆圈,
版权所有者的姓名以及作品首次出版或注册年份三部分组成。版权标记须刊载在作品的显著部位。图书形式的作品有专页刊载版权标记,称版权页。中国图书版权页还常常刊载作品的版次、印次、
印数、定价以及发行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