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爱情为题材,以散文的形式,具有诗的韵味的文体俗称爱情散文诗。散文诗作为一种独立的
文学体裁诞生于十九世纪中叶时期,第一位使用“散文诗”这个称谓的诗人是十九世纪
法国的波特莱尔,当时这种新的表达形式被 称为“小散文诗”。 而关于男女情爱内容的散文诗又被称为“爱情散文诗”。
爱情散文诗与其他散文诗一样,兼有散文与诗歌两种体裁的属性,最本质上还是一种诗歌的形式。它借用于散文的外观和部分写作手段与诗歌的语言、灵魂结合为一体,为主题表达而服务;与通常意义上的散文相比篇幅更 为短小,又不象诗歌那样固定分行,无形无象的思维情感通过作者心灵的孕育外化为富于音乐性的语言节奏和韵律以及情节关联,从而呈现出更为接近精神自由的表达境界。 在内容上,从无数散文创作的实践经验来看,都更侧重于纪实性,受限于真人真事的抒写.虚构的可能性已经被压缩到了某一程度上无法随意打开释放.而散文诗所写内容则既可为叙事抒情,批判现实的,也可以是纯粹浪漫幻想的。
爱情散文诗在形式上,比散文包含有更多的跳跃想象,隐喻和象征;可以象诗歌那样分行,也可以完全不分行;即便分行多数也是以长句排比交错的连贯格局出现。同时无论怎样变化,行文须具有一定诗歌语言的素质特性。强弱不同的节奏韵律和音乐性。而不是更为典型意义上的散文诗了。 爱情散文诗的想象,隐喻和象征多使用于男女情爱时的故事。
爱情散文诗在风格上,可以说获得了最大限度的多样化可能。篇幅虽小,但却包罗万象,情感与恋爱感受中的所有元素节点都可以成为表达主题的某一个突出坐标。根据所选特定客观内容本身具有的差异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