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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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是受社会因素影响的生理、心理和主观情感结合的复杂现象,不同时代、文化、学科和学者们对爱情有着不同的理解和定义。爱情三角理论认为,爱情由亲密、激情、承诺三个成分构成。多伦多大学心理学教授约翰·艾伦·李(John Alan Lee)以三原色形容爱情,认为爱情的三种形式是激情、游戏和友谊。人们会由于依恋类型、爱情信念观、年龄和性别等个体差异而产生不同的情感。从“热恋”到“内省”,爱情本身也可以划分出不同的阶段。
定义
在心理学诞生之前,西方哲学已经开始了对爱情的探讨。柏拉图在《会饮篇》中记录的神话传说认为,人们对于寻找另一半、恢复完整的希冀和追求就是所谓的爱情。黑格尔继承并发展了这一观点,认为爱情就是一种整合,即把一个个体所包含的一切全部渗透到另一个人的意识里去,成为其追求和占有的对象。
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心理学家也开始致力于从不同角度对爱情进行阐述。美籍德国精神分析学家埃里希·弗洛姆(ErichFromm)认为,爱是指热烈地肯定他人的本质,积极地建立与他人的关系,在双方各自保持独立和完整性基础上的相互结合。爱的本质是给予而非获取,爱的目的是使其对象获得幸福、发展和自由。弗洛姆指出,所有形式的爱都包含共同的基本要素:关心、责任、尊重和了解。美国家庭社会学家威廉·J·古德(William Josiah Goode)认为,工业化时代的家庭特点造就了浪漫爱情的普及,爱情是两个成年异性之间包含性欲望和温柔体贴的强烈感情倾注。美国社会心理学家齐克·鲁宾(Zick Rubin)是对爱情进行系统科学研究的第一人,他认为爱情是个体对特定他人持有的一种态度,比如更加思念对方,希望和对方身体接触。爱情的三种成分包括亲密依赖需求、帮助倾向、排他性和占有性倾向。美国心理学家斯坦顿·皮尔(Stanton Peele)认为,爱情是一种广泛的经历,它能为个人提供更多的机会接触世界和了解除身边以外的人,使人更活泼、勇敢、开放;爱情是一种帮助性的关系,双方彼此信任,能接受和提出批评而不担心影响两人关系;爱情能提高一个人的能力,实现外部的成长,也能增强生活中的快乐,是友谊和吸引力的延续。
中国学者张怀承认为,爱情是人类个体之间基于性生理基础而产生的一种相互倾慕、积极奉献的行为和心理,包括情爱、理想和性爱三个基本要素。伦理学家罗国杰指出,爱情是指一定社会经济文化状态下,两性间以共同的生活理想为基础,以平等地互爱和自愿承担义务为前提,以渴求结成终身伴侣为目的,而按一定道德标准自主结成的一种具有排他性和持久性的特殊社会关系。
温尼伯大学心理学系博士贝弗莉·费尔(Beverley Fehr)和波士顿学院教授詹姆斯·A·拉塞尔(JamesA. Russell)认为,爱情的概念太过复杂而不可能被精准定义,爱情是多向的,没有一个定义能代表其全部内涵。人们需要认识到爱情复杂而多维的本质。
社会和历史语境中的爱情
尽管爱情一般是个人的体验,但实际上,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全面地控制了人们对于爱情和恋爱对象的选择。人类社会往往鼓励恋爱关系,因为成对的个体可以互相提供帮助。通过选择特定的邻居、送孩子去特定的学校等,父母也可能会有意无意地影响孩子的配偶选择。社会认同对一段恋爱关系能否往前推进也非常重要。一组美国的数据显示,超过95%的人和与自己有相同种族背景的人结婚。当选择的是同种族的伴侣时,父母和同伴往往更加赞成他们的选择,而不同种族的结合则会遭到更多的反对。
希腊与希伯来语中的爱情概念
希腊人创造了相伴之爱(phileo)、无私之爱(agape)和身体之爱(eros)三个关于爱情的概念。相伴之爱是指建立在友谊基础上的爱;无私之爱是指一种建立在关注他人福祉基础上的利他的爱;身体之爱指性爱,这种爱寻找性方面的表达与满足。在古希腊,对于爱与性的态度是包容的、开放的,异性和同性间的爱与性都是自由的。从古希腊神话中就可以看出,诸神有着开放的性关系,凡间的人也自由恋爱、享受性爱。
中世纪欧洲的爱情
12世纪的爱情概念受到经济、政治及家庭结构的影响。在中世纪欧洲,出于对财富和权力的追求,贵族子女的婚姻往往被安排给寻求联姻的其他王国的继承人。于是爱情不再与婚姻相连,而是被概念化为一种即使在婚外或同性之间也可以有的心理上的崇拜之情,是精神上的、浪漫的。随着王国和王室的形式在革命爆发后被废止,财富和权力不再专属于贵族,爱情的角色开始发生变化,婚姻也不再只是政治与经济上的安排。
美国殖民地时期的爱情
美国殖民地时期的爱情类似于中世纪,婚姻被视为有地位家庭之间的交易。求婚者向心仪女孩的父亲表达对其女儿的倾慕之情,而父亲通常会与男孩家庭协商嫁妆的数量,以增加男孩娶女孩的动机。但爱情并非完全缺失,如果女孩不愿嫁给父亲选中的人,可能会被父亲拒绝支付嫁妆,也有可能说服父亲,告诉那个求婚者她不中意。
中国古代的爱情
黑格尔认为,在古代中国,由于人们普遍缺乏主体性,作为一般范畴的爱情意识并不存在,而是被通过婚姻同化在国家一体的社会结构中。中国学者戴伟也认为,古代中国人的爱情类化到了天地、夫妇、阴阳、乾坤等框架中去。这些观点较为笼统,但在一定程度上揭示出中国古代的爱情意识几乎无从确定。从古代到近代,专门论及爱情的文章和专著较少,有关爱情的理论也不甚发达。整体而言,传统中国文化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人们在感情的抒发上比较含蓄内敛,男女之情不倾向谈“爱”,而朝家庭、婚姻、人伦、礼教倾斜,强调稳定家庭、传宗接代,两性情爱关系的萌芽在专制政治体制与宗法伦理道德观念的夹缝中艰难生存。上级对下级的“赐婚”、谋求政治或经济利益的“联姻”、子女尚未出生时的“指腹为婚”……反映出婚姻更多的是作为一个家庭与另一个家庭联系的桥梁。
在春秋战国、秦汉时期,婚恋较为自由,青年男女可以自由恋爱,夫妻也可以离婚,如《孔雀东南飞》中的女主人公刘兰芝在离婚后依旧有人上门提亲。自秦汉后,对女性贞节的约束逐渐加强,鼓励“烈女不更二夫”。唐代社会风气较为开放,有许多公主改嫁、寡妇再嫁的例子。但从宋代开始,“三纲五常”等封建伦理压抑女性,恋爱也不再自由。在中国资本主义处于萌芽状态的明清时期,出现了最早的市民阶层,代表这一阶层社会利益和思想倾向的文人在自己的创作中表达了他们的人生理想和爱情意识,如《牡丹亭》《桃花扇》《红楼梦》《三言二拍》等。然而,这些爱情意识的萌芽十分脆弱,难以与现实生活中强大的封建礼教抗衡,由封建的家族观念、两性观念、生活伦理观念所铸成的思想牢笼依然在当时的生活中束缚着人们的头脑。
爱情起源的理论
进化论
这一理论认为,爱情是一种进化过程中的机制,其存在可以维系夫妻间的合作,以便更好地照顾新生儿。美国生物人类学家海伦·费舍尔(Helen Fisher)认为,最强烈的爱情关系大约维持四年,这一时间段刚好适合婴儿出生,且最需要父母照顾。如果这对夫妇有第二个孩子,“四年之痒”则会延长为七年。对这一理论的主要批评是,“女人和孩子需要依靠男人才能生存”的观点在如今已经不成立,女人可以独立生育和抚养孩子。
学习论
与进化论将爱情视为天生的不同,学习论认为爱情可被看作是由高频率的积极行为引发的,强调爱情可以根据伴侣对特定行为的反应而发展,例如互相微笑、赞扬、触摸、为对方做事等。反之,失恋的人可能对对方有高频率的消极行为。但这一理论没有考虑到的是,为什么人们也愿意跟不会与之恋爱的人做出积极行为,以及为什么尽管有消极行为,一些情侣还会继续维持恋爱关系。
社会学论
美国社会学家艾拉·赖斯(Ira Reiss)提出轮盘模型来解释爱情的发展——轮盘由和谐一致、自我表露、互相依赖、个性需要的满足四个阶段组成。在和谐一致阶段,双方对与对方相处感到舒服,想知道另一半的过去,想要深入发展关系。这样的需求会带来自我表露,双方向另一半表达一些关于自己、对方及两人的关系等亲密话题的想法,这些交流会让双方感到信任,加深两人的关系。随着自我暴露,两人变得更加亲密,会因对方的出现感到开心,形成依赖感。这种互相依赖的感觉与个性需要的满足有关,爱与被爱的需要、信任与被信任的需要等都会在恋爱关系的发展中显现出来。
精神性爱论
在这一理论中,爱情被描述为一种人们渴望但由于社会限制而不能表达的性需求。在弗洛伊德生活的时代,由于人们在结婚后才发生性行为,从第一次见面到发生性关系的过程被社会性推迟,这就带来了爱情感觉的发展,当婚后可以满足性需求后,爱情也随着婚姻的到来而消亡。这一理论也存在争议。
生化论
爱情的产生可能也有生化基础。例如催产素(oxytocin)在情侣间的性唤起过程中发挥作用;苯乙胺(PEA)使情侣们感到精神愉悦,精力充沛,这一物质也会促使身体建立起耐受力,因此或许可以解释热恋随着时间而衰退的现象。但该理论也只能解释爱情产生机制的一个方面,因为仅仅有化学物质仍然不能创造爱情,认知同样是重要的。
依附论
爱情依附论强调生命的主要动力是与他人结合。人们对爱人有种像孩子一样的情感依附,也会有较高水平的承诺与奉献,这种依附关系本身也对双方有利。但这一理论的争论点在于,不是所有人都有情感上的依附需求,有的人会选择独立。
爱情的分类
不同文化对爱情有着不一样的看法,随着社会变迁,人们对爱情的态度至少在文化价值、性欲、性倾向、婚姻状况四个方面有所变化。例如,古希腊人崇尚柏拉图式的爱情,古罗马人认为丈夫和妻子应该成为朋友,中世纪人认为爱情神圣高雅,是上流社会的专利,这一时期的宫廷爱情(courtly love)和婚姻互不相容 。总而言之,爱情的类型多种多样,不同理论也有不同的划分方法。
爱情三角理论
美国心理学家罗伯特·斯滕伯格(Robert Sternberg)提出的爱情三角理论(triangular theoryof love)认为,不同的爱情都由三种成分构成,即亲密、激情和承诺。亲密(intimacy)是情感性的,包括热情、理解、沟通、支持和分享等温暖体验,往往和精神领域的契合有关,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三观一致,当激情期度过以后,亲密这个元素成为维系爱情长久发展的非常重要的因素。激情(passion)是一种动机或驱力,主要特征为性的唤醒和欲望,也就是俗称的“有感觉”,一见钟情就是激情在起作用。承诺(commitment)是认知性的,指投身于爱情和努力维护爱情的决心,也就是愿意承诺和对方发展一段长期的亲密关系。既可以是短期的,比如说承诺爱一个人,也可以是长期的,即忠诚、责任,是一种患难与共、矢志不渝的承诺。这三个成分就是爱情三角形的三条边,每个成分的强度都可以有高低的变化,因此爱情的三角形也就有各种形状和大小。三个因素的存在或缺失,会在个体中产生不同类型的爱情体验。简化来看,爱情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在现实生活中,爱情的分类往往并非如此泾渭分明,人们对爱的实际体验是复杂的,爱情的三个组成成分也会随着时间发生变化,所以一对爱情伴侣在不同时期可能会体验到各种不同类型的爱情。例如一对伴侣从无爱状态开始相识,互相吸引和亲近,形成“浪漫之爱”,之后逐渐相知相许,加深了对彼此的承诺,慢慢形成“完美之爱”,随着时间推移激情散去,又逐渐变成“相伴之爱”。另外,两个人可能对这三种爱情成分有着不同的理解和感知,对双方关系的认识和期待也会存在差异,例如一方在进入爱情初期就表示希望和对方发展长期的亲密关系,但另一方认为彼此了解不够深入,还不想做出承诺。
爱情三角只是一个模型,并非三种因素齐备才能谈恋爱。亲密与承诺需要一定时间的磨合才能逐渐形成,激情与欲望的维护也需要时间。总之,爱和被爱都是一种能力,需要不断实践和培养。爱情三角理论可以作为一种指引,帮助情侣们看清其在激情、亲密和承诺三方面的匹配程度。
爱恋风格
社会学家约翰·艾伦·李(John Alan Lee)认为爱情的三原色是激情、游戏和友谊,他采用希腊和拉丁词语来区分和描述六种不同类型的爱情风格,这些模式是受文化和社会影响的,其差别表现在情感的强烈程度、忠诚程度、期待的爱人特征以及得到对方回报的爱情期望。同一个人可能同时有几种恋爱模式,或者在不同时间有不同的恋爱模式。
伯奇德的爱情理论
美国心理学家埃伦·伯奇德(Ellen Berscheid)把爱情归结为4类:(1)依恋的爱:此类型的个体会亲近年龄更大、更强壮、更聪明的他人,可能与婴儿期依恋现象有关。(2)怜悯的爱:此类型个体具有较强的移情能力,把别人的幸福放在第一位,较少考虑自己的幸福。(3)友谊的爱:此类型个体喜欢对自己好的人,不喜欢对自己不好的人,个体相信自己在对方眼中的价值。(4)浪漫的爱:浪漫的爱带有性的色彩。
爱情的个体差异
当人们说出或听到“我爱你”时,往往会感受到不同的情感,这不仅是因为爱情本身的复杂性,也和个体差异有关。这些差异主要表现在依恋类型、爱情信念、年龄和性别方面。
依恋类型
依恋类型是对于爱情体验最有影响力的个体特征。人们对爱情关系能做出一种适应性的行为,这种适应来自亲密关系,随后又影响亲密关系。依恋的两个维度——忧虑被弃和回避亲密与爱情的各个成分都有关系:
爱情信念观
爱情的信念类型主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宿命型,相信真爱,不愿将就,等待“对的人”;另一种是成长型,日久生情,相信情感是可以培养的。
年龄
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们往往会拥有延续时间更长的、更多的人际关系,变得更加成熟。使年轻人步入婚姻的强烈情感随着时间逐渐减弱,取而代之的是对爱情更为温和成熟的看法,年老的夫妻甚至可能在整体上更为积极,感受到更多精神上的快乐。
性别
对于性别差异在爱情中的体现,不同的研究得出的结果各不相同。一些常见结果包括:男性比女性更容易快速地陷入爱情;美国、土耳其和印度的女性比男性更加浪漫;激情式的爱情是男女之间最常见的爱情类型,而男性比女性更容易成为花心恋人。另有研究显示,男性比女性更多地将说“我爱你”作为想跟伴侣发生关系的手段,而女性表达“我爱你”更多的是特定感觉驱使下的反应。爱情在不同性别的人群中体现出的差异并非绝对,在不同个体、不同时代中可能会有不同的表现。
爱情的选择
有研究人员将人们择偶时看重的条件和选择标准归纳为三大类,包括审美(年龄、吸引力、体格)、资源(收入、智力、受教育程度)、人格特质(信任、开放性、情感连结)。在择偶时,人们的选择受各种因素影响,也有诸多理论对此进行了解释。
社会文化因素
在两个人走到一起并最终步入婚姻殿堂的过程中,很多社会文化因素在发挥作用。文化因素为人们确立了合适的基本标准,如乱伦禁忌普遍存在、同性之间的婚恋在一些社会中会遭到反对。除文化压力外,个体的决定仍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最为突出的就是“趋同性”。趋同性是指人们倾向于和与自己年龄、种族、宗教、人格、教育程度、社会阶级相近的人交往并被其吸引。总的来说,伴侣间拥有的共同点越多,产生冲突的可能性越小,他们拥有的情感关系满意度和持久性就会越强。
心理学因素
需求互补论(Complementary-needs Theory)
需求互补论指,人们倾向于选择与其需求相反并能相互补充的伴侣。例如,一方喜欢给予和照顾另一方,而另一方乐意成为这些照顾的受益者,双方就可以在照顾-接受的基础上相互吸引;又如一个顺从的人和一个具有支配性的人走到一起。
交换论(ExchangeTheory)
讨论伴侣选择中的交换过程,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概念。“回报”指伴侣可以提供的一些对方珍视的行为,如情绪价值(充满爱意的语言等)、资源(有车、有房、有钱等)和服务(为对方做饭等),这些投入有助于关系的维持。“成本”指关系中不愉快的方面,例如对方有不良嗜好、不够体贴、双方距离太远、性生活不和谐等,这些会降低关系中的吸引力。当“回报”超过“成本”时,就有了“收益”,反之就会造成“损失”。如果在一段关系中无法获得收益,甚至存在损失时,当事人很有可能会结束关系,寻求其他可以带来更高收益的人作为“替代选项”。
双亲特征
弗洛伊德认为,人们成年阶段对所爱对象的选择代表了对最初所爱对象——父母——的性欲能量的转移。角色论和模仿论也强调,儿子或女儿会通过选择与父母类似的伴侣的方法来模仿同性别父母。这就意味着,男性可能会寻找与自己母亲性格相似的伴侣,女性可能会选择与自己父亲性格相似的伴侣。
潜在伴侣的人格特征
很多研究曾对人们眼中的理想伴侣特征进行调查,有结果显示,温暖、友善、开放等内在的人格特征比外表吸引力或财富等外在特征更加重要。也有研究表明,女性相比男性更可能看重“拥有一个好工作”和“受过良好教育”,而男性相比女性更希望伴侣具有外表吸引力。每个人的情况不同,这些偏好也存在个体差异。
一些人格特征可能预示着关系中容易出现问题。例如,伴侣双方差异太大或缺少正面性表达将很难相处,总在争吵或很少有机会给出积极反馈的情侣应谨慎考虑彼此的关系。缺乏控制冲动的能力在亲密关系中也是很大的问题,这样的伴侣很少考虑行动的后果,更容易做出侵犯和暴力行为。过度敏感意味着容易受到伤害,这样的伴侣很难和对方讨论问题,双方做出改变的潜在可能性非常小。而一个自我过度膨胀的人也很容易破坏双方的情感关系,因其总希望事情朝着自己预想的方向发展,渴望主导结果,很少考虑伴侣的意见,使伴侣感到不被尊重。焦虑、神经质、不安全感都会危及关系幸福。此外,受到父母、前任、子女或其他任何人约束或控制的人,如经济不独立、精神不独立等,难以做出独立决定,也会对亲密关系构成挑战。
爱情阶段
加拿大心理治疗师克里斯多福·孟(Christopher Moon)将亲密关系分成了月晕、幻灭、内省、启示几个阶段:
月晕
月晕相当于热恋期,恋爱双方总能看到对方的优点,同时努力呈现自己最好的一面。但就像月亮本身不会发光,只是反射了太阳的光芒,人们寻找亲密关系,其实是在寻找自己内心的需求。人们会无意识地将自己内心对伴侣的想象投射到对方身上,根据需求向伴侣提出各种要求,当对方不能满足时便会激起愤怒情绪,致使亲密关系走向幻灭的阶段。
幻灭
进入幻灭期,之前的美好错觉随之消失,恋爱双方发现无法通过改造对方满足自己的需求,感到失望,经常会出现引起注意、权力斗争、报复心理、自我放逐等偏差行为。这些争斗来源于人们内心深处的心理创伤,亲密关系可能因为这些创伤而遭到破坏,也可能为人们提供疗愈旧伤的机会。
内省
经历幻灭后,进入了内省阶段。这一阶段最为困难,人们容易产生自我放逐的想法,在此时选择放弃和离开。如果还想继续这段关系,就要学会内省,检视自己内在的想法和感激,维护和改善亲密关系。
启示
启示不一定需要按顺序走完亲密关系的阶段才会出现,在经历爱情的不同阶段时,人们都会学到不同的东西,获得启示。
测量方法
爱情量表
爱情量表(Love Scale)由美国社会心理学家齐克·鲁宾(Zick Rubin)于1973年编制,爱情量表上的内容之一是亲密,这和爱情三角理论的定义相同,表明爱情的特征之一是开放、沟通和信任,例如“我信赖自己的伴侣,几乎可以向其倾诉任何事情”。第二个内容是对依赖的需要,即热切地渴望与伴侣发生接触,这与激情有着很大的共同性,例如“如果再也不能和伴侣在一起,我会很痛苦”。最后一项内容是关爱,即愿意照顾好自己的伴侣,关心伴侣的福利和幸福,例如“我几乎可以为伴侣做任何事情”。爱情量表把爱情描绘成一种多层面的体验,既有付出(即关爱),也有索取(即依赖)。
激情之爱量表
1986年,美国社会心理学家伊莱恩·哈特菲尔德(Elaine Hatfield)编制了激情之爱量表(Passionate Love Scale,PLS)。该量表是测量浪漫爱情的激情成分的实用工具,测量了对所爱之人的着迷、痴恋、渴望和感情的强烈程度。精简版的爱之激情量表共有15题,采用9点计分方式,陷入浪漫爱情的程度越深,个体在爱之激情量表上的得分越高。
基于友谊的爱情量表
基于友谊的爱情量表(Friendship-BasedLove Scale,FBL)于1994年由美国华盛顿大学西雅图分校社会工作学院南希·克鲁普·格罗特(Nancy Kropp Grote)博士和美国匹兹堡大学心理学系教授艾琳·汉森·弗里兹(Irene HansonFrieze)编制。该量表是测量相伴之爱的实用工具,共有6题,采用5点计分方式。该量表描述的情感与爱之激情量表有很大的差异,个体在此量表上的得分与爱情关系的满意度和持续时间的相关要远高于爱之激情量表的得分。
爱情态度量表
爱情态度量表(Love Attitudes Scale,LAS)是德州理工大学教授克莱德·亨德里克(ClydeHendrick)和苏珊·S·亨德里克(Susan S. Hendrick)在1986年依据约翰·艾伦·李的爱恋风格分类编制的量表。该量表以激情之爱、游戏之爱、友谊之爱、占有之爱、现实之爱、奉献之爱6种爱情态度为基本维度。问卷共有42道题,采用5点计分方式。后来为方便跨文化研究,该问卷被精简为由24道题构成的简版爱情态度量表。该量表是公认比较客观、科学的测量工具,在跨文化研究领域中广泛应用。
相关研究
爱情的生物学解析
美国生物人类学家海伦·费舍尔(Helen Fisher)认为存在三种生物系统控制着爱情的组成成分。性激素调控人的性欲,使人们有与人性交的动机。特定脑区(如腹侧被盖区)里控制奖赏情感的神经递质多巴胺(dopamine)和5-羟色胺(serotonin)调控吸引力,当人们坠入爱河,多巴胺水平就会上升,从而引起兴奋和欣喜,促使人们追求其偏爱的特定的恋人。而神经肽催产素(oxytocin)会调节长期伴侣关系所带来的舒适、安全的情感,依恋的时间越长,催产素含量越高。
研究者借助磁共振扫描仪对爱情相关的神经机制进行了研究,实验结果表明,当观看伴侣的照片时,激活的脑区主要有与多巴胺能神经元(dopaminergic neuron)相关的区域,例如尾状核和壳核,这些区域主要涉及快乐和奖赏。其他广泛激活的脑区还包括记忆相关的脑区(海马),以及主要负责调节情绪的脑区(扣带回等),证实了与奖赏相关的脑区在爱情中的重要作用。多巴胺系统具有调节功能,这一调节功能对于目标导向的动机以及配偶关系非常重要。
爱情的心理学解析
一些心理学家把爱情置于人类自然进化的框架中,认为爱情的产生符合生存-进化原则,即拥有这种感情的人类能获得更多的温暖与保护,于是更好地生存下来,其后代也将具有类似的基因,使得这些感情类型更有可能被保留下来。爱情是人类彼此团结、群体更加稳固的结果。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密尔沃基分校教授西德尼·格林菲尔德(Sidney M. Greenfield)认为爱情能促使个人站在丈夫/父亲和妻子/母亲的位置上,形成核心家庭,这有利于人类的繁衍和社会化。美国心理学家约翰·鲍尔比(John Bowlby)、辛迪·哈赞(Cindy Hazan)和菲利普·谢弗(PhilipShaver)认为婴儿依恋母亲与成人爱情关系是自然选择的产物。进化心理学家戴维·巴斯(DavidBuss)认为爱情是人类群居过程中进化出来的互惠式利他行为。互惠式利他行为理论认为,只要利他者能够在将来某个时刻从受惠者那里获得回馈,那么促使人类在非亲属之间产生利他行为的心理机制就能够得以进化。
有研究者把对爱的需求看成是人格缺陷(personalityinadequacy)的标志。弗洛伊德把爱情看作是在伴侣身上反映出的个人未实现的理想概念。他指出儿童往往会对偏爱异性家长,即俄狄普斯情结(Oedipus complex),此情结在性器期(3~5岁)达到高峰,然后进入潜伏期,随着个体进入青春期又会复苏。青春期性欲望被压抑时,会带来挫折感,而作为一种补偿,人们就会渴望与另一个人有性的结合,继而升华至爱情。他们认为人格缺陷并非是病理性的,而是人类的一种内在状态,因为人无法实现自身所有的理想。
与人格缺陷说相对的是人格完美说,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爱的容纳力和倾向性只能来源于完美人格(personality adequacy)。具有完美人格的人是充满爱的,他/她们需要把这种爱表达给其他人或具体的某个人。
爱情观的跨文化研究
爱情观的跨文化研究一般都以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文化作为比较类型。集体主义文化与个人主义文化价值的差异对亲密关系的发展具有隐性的影响作用,可以解释爱情的跨文化差异。总的来说,集体主义文化中的爱情多倾向于现实之爱、伙伴之爱、奉献之爱,爱情不一定是婚姻的基础;而个人主义文化中的爱情态度更多地表现出激情之爱,更倾向于认为爱情是婚姻的重要基础。
爱情中的问题
多角关系
多角关系和一对一的爱情关系不同,是一种同时和多个人在一起的恋爱状态。对于一些人来说,多角关系并不是一个问题,其反而具有丰富感情和性生活等好处。但对大多数人来说,伴侣和其他人有情感或性关系仍然是一件难接受的事情,多角关系也更加难以平衡,在性生活中面临更多健康风险。爱情的形式是多样的,无论一对一还是多人同时交往,都是爱情的一种选择,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伴侣间的知情同意和平等尊重。
虐待关系
在恋爱关系中,也可能存在语言攻击、身体伤害、不忠诚等,这些会给人带来内在的痛苦,但有时人们仍会停留在这样的关系中。有一种解释是,虐待关系往往只是恋爱关系中的一部分,当伴侣不实施虐待行为时,其仍然是亲切、热情、充满爱意的。一些挽留行为也能起到维持爱的感觉的作用。但无论如何,这种关系都是危险的。
嫉妒与控制
当一段受珍视的恋爱关系受到潜在或实际的威胁时,随之而来的情绪反应就是嫉妒。内在的多疑、自卑、焦虑;外在的因素,如伴侣谈及旧情人、与旧情人见面等都可能引发嫉妒的出现。如果嫉妒程度较低并得到了恰当的沟通,可能会产生积极的功能,例如促使双方开诚布公地谈论伴侣关系,让伴侣知道自己是被重视的,评估和巩固伴侣的承诺水平等。但嫉妒也很可能带来不良的后果,如情感上的痛苦、被嫉妒方感到强迫或厌倦从而结束感情。在极端情况下,嫉妒甚至会引发暴力事件。
在一方追求另一方或挽回的过程中,也可能存在问题或风险。如果一方控制欲过强,甚至会做出尾随、限制另一方的行动,影响对方的情感健康和正常的工作生活。如果在现有的关系中,伴侣有过量的控制行为,则应提高警惕。如果遇到这种状况,可以根据情况直接说明自己对其缺乏兴趣,希望对方尊重自己的决定,或寻求他人的建议和帮助,采取避开对方、通过正式渠道寻求保护等方法。
高风险行为
一些研究表明,人们在恋爱中可能做出有风险的、有问题的决定,例如酒后驾车、无保护性行为、辍学和伴侣在一起、为了伴侣断绝亲子关系等。伴侣的危险行为也会对对方产生影响,有研究考察了有着浪漫爱情的伴侣和参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间的关系,发现女性可能会受到她们“不良”男友的影响。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
爱情是公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爱情和亲密关系的内容有诸多相关规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规定了中国公民在婚姻和家庭中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保障中国公民在家庭中的人权,不受暴力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2021)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民法典》(2020)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反家庭暴力法》(2016)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2021)
第四十二条
学校要树立以生命关怀为核心的教育理念,利用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环境保护教育、健康教育、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等专题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命、尊重生命;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青春期教育、性教育,使学生了解生理健康知识,提高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中国各部委相关教育类文件
中国教育部门针对大中小学阶段的亲密关系的相关教育规定主要出现在公共安全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中,《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2007),《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08),《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7),《普通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7),《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2019修订)从公共卫生事故预防、心理健康以及性与生殖健康等方面予以指导,《中国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释义》(2018)强调了性教育的重要意义。具体内容如下: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小学4­~6年级
模块二:预防和应对公共卫生事故
初中年级
模块六:预防和应对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件
高中年级
模块二:预防和应对公共卫生事故
《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水平三(小学5~6年级)
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
水平四(初中阶段)
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
心理健康
水平五(高中阶段)
心理健康
《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
心理健康
《普通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性与生殖健康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
12~15岁儿童的家庭教育  
重视儿童青春期人格发展
对儿童进行性教育
构建良好的亲子关系
15~18岁儿童的家庭教育  
提高儿童交往合作能力
培养儿童的责任意识
《中国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释义》
掌握正确的生殖与性健康知识,避免过早发生性行为,预防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
全面性教育中与爱情相关的教学内容
学习目标
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在接受教育期间会迎来青春期发育,并开始发展恋爱关系。正确认识爱情,学会建立健康平等的恋爱关系对儿童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尤为重要。爱与恋爱关系是全面性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联合国《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中,与“爱情”相关的学习目标主要出现在核心概念1“关系”下的第2个主题“友谊、爱及恋爱关系”和第4个主题“长期承诺与子女养育”中,内容贯穿5~8岁、9~12岁、12~15岁、15~18岁以上四个年龄段,具体学习目标如下:
核心概念1:关系
主题2:友谊、爱及恋爱关系
学习目标(5~8岁)
要点:人际关系中包含着多种不同类型的爱(例如朋友之间的爱、父母之间的爱、恋人之间的爱),表达爱的方式也多种多样
学习者将能够:
要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可能是健康的,也可能是不健康的
学习者将能够: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友谊和爱能够让人建立良好的自我感觉
学习者将能够:
要点:青少年与儿童表达友谊和爱的表达方式有所不同
学习者将能够:
要点:人际关系中的不平等会给人际关系带来消极影响
学习者将能够: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人与人之间存在不同类型的关系
学习者将能够:
要点:不平等地位和权力的差异(由于社会性别、年龄、经济、社交或健康状况等原因)会严重影响恋爱关系
学习者将能够:
学习目标(15~18岁以上)
要点:人与人之间存在健康与不健康的性关系
学习者将能够:
要点:一个人在成长过程中会用不同的方式表达喜欢和爱
学习者将能够:
主题4:长期承诺及子女养育
学习目标(5~8岁)
要点:家庭结构和婚姻概念有许多种类
学习者将能够: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婚姻和长期承诺伴随着许多责任
学习者将能够:
与爱情相关的常见疑问
只有男性和女性之间才有爱情吗?同性恋是病吗?
同性恋不是病。1973年,美国把同性恋从精神疾病诊断标准中剔除;1990年,世界卫生组织的疾病分类将“同性恋”从编号为《ICD-10》的国际疾病分类标准中彻底移除,并且指出同性恋本身并不是一种疾病。2001年,中国把同性恋从精神疾病诊断标准中剔除。同性恋在中国不是罪,1997年,“流氓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去除。如今已有三十余个国家(地区)将同性结合视为合法。
生活中,大多数人都是异性恋,但是人类的性倾向是多元的,除了异性恋,还存在同性恋和双性恋等,并非只有男女之间才存在爱情。而且,异性恋和同性恋不是泾渭分明的存在。性倾向其实是一种光谱式的分布,二者之间只有一个“渐进的、累计的、连续的程度”。长期以来,同性恋等性少数群体饱受性倾向、社会隔离和社会排斥的困扰,但实际上这些性倾向都是正常的,每个人都有爱与被爱的需要,也都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都应该得到尊重。
如果孩子对这一话题产生疑问,父母需要客观地告诉孩子,你正处于或者即将处于对性倾向的探索过程,随着你一点点地长大,你会慢慢发现什么是友谊什么是爱情,就像你从一个小孩子慢慢会长高长大一样。父母的担心和害怕是正常的,而不管孩子是异性恋还是同性恋,父母首先可以做的是理解、接纳、陪伴和爱一个“真实”的孩子。告诉异性恋孩子:生活中有人和你的性倾向不一样,但是你们都一样可以拥有美好的生活;告诉同性恋孩子:人的价值不由性倾向决定,每一种性倾向都是正常的、平等的,爸爸妈妈永远爱你。
青春期的爱情是“真正的爱情”吗?“早恋”必须禁止吗?
调查研究显示,现今青少年的恋爱行为并不罕见,也不容忽视。一方面,当青少年的这段关系本身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包含亲密、激情或承诺的爱情元素时,我们很难说出“真正的爱情”与之的特定界限或区别;另一方面,即使青少年对于爱情还没有足够的经验和体会,我们也要尊重他们的情感发展,尊重他们的感觉和对于情感的探索。
相当一部分学校和父母对于孩子恋爱的态度是“明令禁止”,然而,这种专制打压的方式未必能产生好的效果,甚至致使学生的恋情从公开转入“地下”,作为孩子的教育者、监护人失掉了知情和获得孩子信任的机会。
父母在面对处于青春期恋爱中的孩子时,需要传达积极、正面的思想,让他们认识到爱情中的美好品质,切勿一味消极压制,打破他们对于爱情的美好向往。青少年处于从儿童到成年人的过渡时期,更容易关注异性,注重穿着打扮,在意异性对自己的看法。这些都是非常正常的现象,我们需要让孩子认识到这一点。当孩子能够直面这一份内心的悸动,它很可能成为自我发展和完善的激励因素。在这一过程中,教师或父母可以引导孩子学会关心、学会表达、学会完善自我,这些都是追求爱情的重要品质。
同时,父母也要帮助孩子看清青春期爱情的风险性因素所在。诸多研究表明,处于青春发育期的孩子身心尚未成熟,其恋爱往往表现出不稳定性高、周期短等特点。由此引发的暗恋、失恋或恋爱中的矛盾成为情绪问题的根源,进而影响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对此,教育者需要教育孩子在遭遇爱情烦恼时,学会接纳自己的情绪,学会自我调节(如找到消极事件的积极意义、转移注意力、合理宣泄等),向家人、老师或者同伴倾诉等;也需要教会孩子学会自我保护,包括教会孩子生理卫生、自我保健、等知识;培养孩子交流、协商、做负责任决定等能力。
恋爱对象有处女情结,该怎么办?
处女情结是正常的,无论男性女性,都有必要接受包括爱情教育在内的性教育,缓解自己的担忧和疑虑。
性是每个人自己的权利,是正常的生理需要,没必要压抑,也没必要为此感到羞耻,应正确、安全地使用它。与其将性视为肮脏的、难以启齿的,不如认识到它的美好。如果一个人成年且身体发育成熟,并且有能力承担性行为相应的后果,那么就可以在确保双方健康、安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发生性交行为。在发生性交行为时,为了避免非意愿妊娠并防止性传播感染,要注意使用安全套,确保自身安全,保护自身隐私。
如果对方有处女/处男情结,首先应开放沟通,如果无法改变观点,那就寻找能接受自己观点的伴侣。在面对他人的选择时,不要过激、羞辱、物化他人。在健康、安全、负责的前提下,是否进行婚前性行为也是一种权利和自由。
总是和恋爱对象吵架,该分手吗?
所有的情感关系都会遇到困境,在做出决定前需要谨慎思考。首先,没有人能做到完美,一些不切实际的高标准可能伤害原本不错的伴侣和关系,如果只是基于某一不涉及原则的问题产生冲突,可以选择尝试通过协商差异、妥协、给感情更多时间等方式来解决。反之,如果发现自己身处一段虐待型关系中,如对方存在肢体暴力、语言羞辱等行为,则应尽早离开。另外,如果是因为两人在性格、价值观、依恋类型上有着难以磨合的差异,这些差异给双方带来了严重的困扰,通常,选择一个更合适的人比试图重塑对方是更加明智的决定。
如果决定终止关系,需要承认和接受的是,分手对于伴侣双方都是痛苦的,但无需因此责备自己,爱情不一定要有结局。给自己一些时间来经历和缓解悲伤,有助于在下一段情感关系中保持更健康的心态。是不断地尝试,也是不断地完善自我,意识到自己在分手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并努力改正自己的不足,避免在下一段关系中重复出现问题,都是在结束上一段情感关系中可以获得的收益。
全面性教育中如何进行相关教育
幼儿园性教育中的有关教学内容
根据联合国《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给出的学习目标,幼儿阶段关于亲密关系与爱情的性教育主要集中在对爱有充分了解上。北京师范大学刘文利教授主编的《珍爱生命——幼儿性健康教育绘本》(全9册)中,《彩虹心情》《我爱我家》《欢乐的六一》三册中都涉及爱相关的教育内容。
《彩虹心情》一册主要帮助幼儿初步认识情感和情绪,使他们在亲密关系中能够感知并处理紧张、失望、嫉妒这几种情绪带给自己的感觉。同时幼儿也将学会理解和接纳他人对于自己的爱的表达,并对他人传达给自己的关爱表示感谢。
《我爱我家》一册主要帮助幼儿理解家人之间相互关心、共同协作的方式。同时幼儿还将学会在亲密关系中对爱进行表达,并对家庭成员传达给自己的爱表示感谢。
小学性教育中的有关教学内容
小学的性教育不单纯局限于感知自己的情感和情绪并维持和谐的人际关系。除了亲情、友情和师生情这些原有情感关系的变化之外,青春期的特殊性之一在于性萌动给很多孩子带来新的关系话题,那就是青春期的爱情。
初中性教育中的有关教学内容
初中阶段的性教育会结合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一方面进一步深入讲解“爱情”这一话题,并且由此延伸到对于爱情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的讨论。另一方面,青春期恋爱作为重要话题,放在“浪漫关系”“性决策”“性的生命周期”等话题中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初中生会对人与人之间存在不同类型的关系、同伴会影响性决策和性行为、婚姻和长期承诺伴随着许多责任、亲密伴侣暴力是对人权的侵犯等有更加深刻的理解和思考,并且掌握更多爱、关心与尊重的能力。
典型案例
2019年10月9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女生包丽在北京市某宾馆服药自杀,送医救治期间被宣布“脑死亡”,于2020年4月11日中午在医院去世。据媒体报道,包丽妈妈称,包丽的男友牟某翰嫌弃包丽有过恋爱经历,不是处女,但又不想分手,以此折磨包丽。相关聊天记录显示,包丽自杀前,牟某翰屡次追问包丽和前男友恋爱时的种种细节并出言侮辱,还曾向包丽提出过拍裸照、先怀孕再流产并留下病历单、做绝育手术等一系列要求。包丽妈妈在恢复包丽手机聊天记录后,发现牟某翰对包丽不仅进行精神控制,还疑似打过包丽,并让她做出自扇巴掌、下跪等行为,她认为牟某翰的折磨是导致包丽自杀的主要原因。
2019年11月,包丽妈妈向北京警方报案。2019年12月13日,北京大学取消牟某翰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2021年1月,包丽男友牟某翰涉嫌犯虐待罪一案移交至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牟某翰于2月被以虐待罪公诉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包丽自杀事件的曝光,引发了舆论对亲密关系中的精神控制、PUA等问题的关注和讨论。亲密伴侣暴力同样是暴力,年轻人应树立红线意识,学会用恰当的方法保护自己,避免不健康的性关系,当遭到性暴力时,能够及时合理地使用法律武器。另外,性行为也并不是表达爱的必要方式和唯一方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违背自身意志。在爱自己的前提下,学习健康的交往方式,掌握更多关于爱、关心与尊重的能力,不急于进入关系,而是充分地相互了解,就双方的价值观进行讨论,包括确认彼此对于性行为的态度和看法,有计划地进行安全的性行为,这些都是在一段健康的恋爱关系中需要做到的。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1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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