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兰政府
爱尔兰国家行政机关
爱尔兰政府是爱尔兰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内阁为政府的核心,由总理领导,7~15名部长组成。总理由总统根据众议院的提名加以任命(通常是由在众议院获得较多席位的政党领袖担任);总理指定一位阁员为副总理。阁员由总理提名,经众议院同意,由总统任命。所有政府成员都必须是议员,但参议员不得超过2人。总理、副总理和财政部长必须是众议员。政府对议会负责,议会有倒阁权。总理在失去众议院支持时,应当辞职。若总理辞职,政府其他成员亦被视为辞职。总理可在任何时候向总统提出辞呈,政府其他成员均可向总理提出辞呈,经转呈总统后辞去其职务。总理可在任何时候,以自认充分的理由,要求一位政府成员辞职并建议总统中止其任命。议会通过的法案,须交给总理,由总理转呈总统答署、颁布。在参议院的总共60名议员中,总理可任命11名参议员。总理可建议总统解散议会。政府成员均有权出席议会两院会议并发言。政府拟定国家每一财政年度的收支预算,并将它提交众议院审议。现政府于1992年2月组成,总理是阿尔伯特·雷诺慈。政府由如下部门构成:农业和食品部、交通部、国防、外交、教育、能源、环境、财政、卫生、工业和贸易、司法、劳动、社会福利、旅游和运输、爱尔兰语区及海运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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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1-12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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