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伤通常指炸药包、
手榴弹之类的爆炸物爆炸所致的损伤。常见
爆炸物包括炸药包、手榴弹、雷管、炸弹、地雷、炮弹等。爆炸伤在和平时期多发生于意外事故,但利用此手段进行自杀与谋杀的案件也有发生。爆炸物在人体附近爆炸可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严重的可致肢体断离,内脏粉碎,肌肉与组织四处飞溅,体表还可以出现广泛性烧伤。
爆炸伤指由于爆炸形成的人体损伤,研究爆炸伤的形态有助于推断爆炸物与分析爆炸性质。广义上的爆炸分化学性爆炸和物理性爆炸两类。前者主要是由炸药类化学物引起,后者如锅炉、氧气瓶、煤气罐、高压锅等超高压气体引起。局部空气中有较高浓度的
粉尘,在一定条件下也能引起爆炸。
法医实践中以炸药类引起的爆炸多见。炸药装填在硬质的
容器内制成的爆炸物,如各类炸弹、炮弹、
手榴弹、地雷等,其破坏杀伤力较单纯的炸药要大。炸药经过引爆才能爆炸,引爆的方式多种多样,常见的如雷管、
导火索、甚至直接用明火或电流装置引爆。
炸药爆炸后可产生2000一4500℃的高温和每平方厘米数万公斤的高压。爆炸物爆炸产生的气体以3000一8500米/秒的高速将爆炸物碎片向四周扩散。同时,爆炸瞬间产生的巨大能量借周围空气迅速向周围传播,形成高压冲击波。以上爆炸产生的巨大破坏作用,不仅可使爆作用范围内的人发生严重损伤,而且使地面和建筑物等也受到巨大破坏。因此,离爆炸中心愈近者,爆炸伤也愈重。
爆炸伤的特点是程度重、范围广泛且有方向性,兼有高温、钝器或锐器损伤的特点。位于爆炸中心和其附近的人,常肢体离断并被抛掷很远,烧伤也严重,常被烧焦;稍离爆炸中心远一点的人,则烧伤程度不一定很重,其特点是损伤分布于朝向爆炸中心的身体一侧,损伤类型主要是由炸裂爆炸物外壳、爆炸击碎的介质作用于人体所形成的各种创口,创周围常有烧伤,并伴严重的骨质和
内脏损伤;离爆炸中心再远的人,受的主要是冲击波损伤,其特点是外轻内重,体表常仅见波浪状形状的挫伤和表皮剥脱,体内见多发性内脏破裂、出血和骨折等,重者也可见挫裂创和撕脱伤,甚至体腔破裂。冲击波还可使人体抛掷很远,落地时再形成坠落伤。
爆炸伤虽最多见于
意外事故,但近些年来,利用爆炸杀人或自杀的案件有上升趋势。法医学鉴定时除了辨别是否爆炸伤外,重要的是确定死者与爆炸的关系。有些利用爆炸手段杀人且又自杀者,常是位于爆炸中心、损伤最严重的人。有多人同时在爆炸中死亡或肢体离断者,又需进行个人识别。法医在尸检时,应注意提取爆炸残留物、寻找可疑引爆物,送有关技术人员鉴定,以分析爆炸物和引爆物的种类、包装和引爆的方法等,从而为爆炸案件的侦破提供线索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