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廷堪(约1755~1809年)字次仲,安徽
歙县人,曾任宁国府(今安徽)学教授,研究古代礼乐。他认为在乐律上后世俗乐与古雅乐之间,隔唐代燕乐一关,而唐代燕乐实以郑译所传
龟兹人苏祗婆的琵琶乐调为本;又指出,琵琶乐调中五旦、七调之说,出于苏祗婆的传授,而十二律、八十四调之说,则出于郑译的推演。这些见解在一定程度上澄清了中国古代乐律发展史上的一些混乱概念。
该书汇集了不少史料,如唐
段安节《乐府杂录》(即《琵琶录》)、《
新唐书·礼乐志》、宋沈括《
梦溪笔谈》(乐律部分)、宋王灼《碧鸡漫志》、《宋史·乐志》、《
辽史·乐志》、元周德清《
中原音韵》等,加以比较,说明了唐代以来燕乐乐律演变的过程,并列出《七宫七羽表》、《七商七角表》、《燕乐合琴表》等,便于检索参考。本书又通过校勘方法,校出所引材料中的一些文字讹误之处。如《隋书·音乐志》所载郑译奏议中称“鸡识”即“南吕声”,本书指出“南吕声”应是“商声”之误,《宋史·乐志》所载高角《阳台云》,或作“商角”,本书指出 “商角” 应是“高角”之误,“高角”即“高大食角之省文”等。
关于郑译所称八十四调之说,该书已说明是“推演其(指龟兹琵琶乐律)声”的结果,自然是采自中原的传统音乐理论。当时西域各地还没有旋宫转调的说法。郑译在引进
龟兹乐律时,已采取使中原乐律与西域乐律相结合的方法,而以后的琵琶指法由于吸收了中原古琴的指法有很大的发展。但凌廷堪以为“自隋郑译推演龟兹琵琶以定律,无论
雅乐俗乐皆源于此,不过缘饰以律吕之名而已”。此论断失之偏颇,过分夸大了龟兹乐律在中原地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