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旭,字明锐,金代时期沃州柏乡人,进士。
人物生平
为官刚直
焦旭,字明锐,是沃州柏乡人。考中进士后调任为安喜县主簿。又迁转为大兴县令,代理左警巡使的事务,因为杖打亲军的百人队长,有司讨论他的罪行认为应当受杖,世宗说:“焦旭是亲近百姓的官吏,如果因为杖打有官职的人又杖打他,怎样做事呢?让他出钱赎罪吧。”之后他改任良乡令。世宗前往春水,看到石城、玉田的县令都年老不称职,对宰相大臣说:“县令是最亲近百姓的官职,应当得到贤才来担任。京城地区尚且如此,天下的情况就可以知道了。”平章政事石琚举荐旭能干可以甄别使用,世宗同意了,召用他为右警巡使。焦旭为人刚直果敢勇于承担责任,而且不躲避权势之人。当初焦旭治下的百姓上诉要求成为良民,焦旭因为没有文据将此人交付本主,路上遇到监察御史问到其事,因为此人言语错乱,御史立即将他交给焦旭处理,但焦旭没有再查问下去,结果被御史弹劾,削官两阶,杖百八十,外任为大名府推官。不久授官为右三部检法司正,代替韩天和担任监察御史。当时御史台上言:“监察御史是负责纠弹的官职,天和出身于诸科人,难以担任这样的职务。”世宗命人另外举荐他人,御史中丞李晏举荐焦旭刚正可以任用,于是授给他监察御史,韩天和则改任为获鹿县令。
谏猎章宗
章宗刚即位时,太傅徒单克宁、右丞相完颜襄请求章宗出猎,焦旭劾奏他们认为这样的行为是错误的,章宗安慰了他并因此没有出猎。明昌元年(1190年),登闻鼓院初次设置官员,宰执大臣上奏司谏郭安民、补阙许安仁以及焦旭都可以升擢任用。于是改任侍御史,四迁为都水监,明昌五年(1194年)时,朝廷派遣焦旭以尚书户部郎中的身份和德州防御使李献可一起前往山东负责为可能遭遇水灾的州县修筑护城堤,并负责北清河两岸旧有河堤的修补增筑工作。焦旭因为治理河防的功劳进官一阶,授为西京路转运使,后去世。
历史评价
《金史》:1.旭性警敏,练达时政,与王翛,刘仲洙辈世称能吏云。2.焦旭畿内小官,听断不受御史风指,遂罹深宪。大臣请人主游猎,劾奏其非,为之罢猎,诚有古人之风焉。
石琚:良乡令焦旭、庆都令李伯达皆能吏,可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