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焦作市境内非盈利性政府组织
制定全市文化、新闻出版、文物事业发展战略,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文物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文化、新闻出版、文物事业发展战略,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文物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文物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印刷、复制等总量、结构、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学艺术发展;组织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统筹安排文化事业经费;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乡镇文化中心等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制定全市文化、新闻出版、文博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培训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系统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新闻出版科技信息化建设。
(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文化、新闻出版、文物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对出版活动和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纪出版活动。
(八)拟订文化、新闻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规范性文件,制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九)负责全市著作权和印刷业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
(十)负责本省公开发行报刊焦作记者站设立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规违纪的新闻采访活动。
(十一)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督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
(十二)拟订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监管。
(十三)负责全市文化、新闻出版、文物和著作权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拟订对外文化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对外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产业交流合作。
(十四)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宣传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之间的协作交流和建设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市大遗址保护工作;承担全市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
(十五)承担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打击盗窃、盗掘、走私、非法经营文物等犯罪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六)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计生、安全、消防、保卫、接待等工作;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文物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督促协调机关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提案、议案处理回复工作;负责文化、新闻出版、文博系统的信息交流工作;负责机关及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对外(含境外及港澳台)文化、新闻出版、文物宣传、联络和交流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制定文化新闻出版、文博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艺术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新闻出版系统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新闻出版、文物科技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社会艺术教育和行业艺术职业教育;承担全市社会艺术考级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三)计划统计财务科。组织拟订文化、新闻出版、文物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文化、新闻出版、文物产业发展工作;承担全市文化、新闻出版、文物产业改革及方案的审核工作;负责市级文化、新闻出版、文物事业经费的管理、监督;负责机关及文化新闻出版系统的经费预算编制;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文化、新闻出版、文物基础设施建设及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流动舞台车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入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负责全市文化、新闻出版、文物事业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四)艺术科。拟订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协调、指导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组织、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市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和艺术研究的业务工作,推动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
(五)社会文化科。拟订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对外文化交流规划;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拟订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工作规范,指导全市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和乡镇文化中心事业发展;负责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古籍保护等全市重大公共文化工程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起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范性文件;拟订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文化新闻出版管理科(焦作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以及著作权管理、保护和使用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市场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指导全市印刷业及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全市农家书屋、社区书屋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调解著作权纠纷;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经营业场所、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负责对文娱演出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负责对本省公开发行报刊焦作记者站设立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报纸、期刊、连续性及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活动的监管;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承担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前置审核工作;协调、指导动漫网络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负责全市性出版物展销会、定货会和图书交易会的申报和协调;承办全市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非法出版活动大案要案;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
可事项;负责审核受理材料,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处理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承办对下列事项的许可审批:1.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基建工程立项审批;2.文保单位、文物古迹点拆迁或拆除审批;3.本省公开发行报刊焦作记者站设立审核;4.出版物发行许可的审核;5.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6.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前文物钻探(发掘)结果证明书核发;7.文物藏品调取、借用备案。
(九)焦作市文物局。拟订全市文物资源管理与开发利用工作规划;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市大遗址保护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抢救、征集和文物经营活动的管理;负责全市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负责全市文物科技保护、科研课题的管理;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安全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打击盗窃、盗掘、走私、非法经营文物等各种文物犯罪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
人员编制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3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各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市文物局局长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文物局副局长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参考资料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焦作市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2-10-24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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