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三年(1738年),改热河总管为副都统,嘉庆十五年(1810年)升为都统,皆属其处。热河都统辖
承德府及内蒙古
昭乌达盟、
卓索图盟二盟。
1914年2月设
热河特别区域,辖卓索图盟7旗、
昭乌达盟12旗及原热河都统所辖14县,设热河都统,掌管军政及蒙旗事务,民政归直隶省兼辖;同年7月,设热河道,置道尹,都统兼管军民两政,脱离直隶省辖,辖14县、1设治局(经棚)、2盟19旗。
1928年7月6日,国民政府内政部建议将热河、察哈尔、绥远三特别区域改设为省;9月5日,
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153次会议决定批准将热河、察哈尔、绥远三特别区域改设为省;9月17日,国民政府公布热河、察哈尔、绥远、青海、西康改设为省的命令。
1929年1月1日,
热河省政府成立,辖15县、3设治局(林东、鲁北、天山)和卓索图、昭乌达两盟的20旗,裁
热河道,以承德县为省会。(昭乌达盟原辖12旗,1922年析敖汉左翼旗置敖汉南旗,至此辖13旗,加卓索图盟7旗,合共20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