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河特别区域
中华民国已撤销的行政区划
热河特别区域,中华民国已撤销的行政区划。
热河特别区域,中华民国已撤销的行政区划。
1914年,北洋政府设热河特别区域,辖卓索图盟7旗、昭乌达盟12旗及原热河都统所辖14县,设热河都统,驻承德县,掌管军政及蒙旗事务,民政归直隶省兼辖;同年7月,设热河道,置道尹,都统兼管军民两政,脱离直隶省辖,辖14县、1设治局(后置经棚县)、2盟、19旗。 治热河道承德县(今河北承德市)。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撤销热河特别区域,改置热河省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7-1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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