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尘控制区
为防治烟尘造成大气污染而按照法定程序划定的对烟尘污染源加以严格控制的一定区域
烟尘控制区是指为防治烟尘造成大气污染而按照法定程序划定的对烟尘污染源加以严格控制的一定区域。
定义
烟尘控制区是指为防治烟尘造成大气污染而按照法定程序划定的对烟尘污染源加以严格控制的一定区域。在我国;通常以城市街道和行政区为单位划定一定区域:对各种锅炉、窑炉、茶炉、营业灶和食堂大灶排放的烟气黑度,以及各种炉窑、工业生产设施诽放的烟尘浓度,进行定量控制,使其达到规定的标准。烟尘控制区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对达到烟尘控制区标准的,发给《烟尘控制区证书》,并给予表扬。对已建成的烟尘控制区,应当定期进行复查,达不到烟尘控制区标准的,应当收回《烟尘控制区证书》,并限期改正。
基本原则
建设烟尘控制区的基本原则:
(一)发展集中供热、联片采暖,避免新建分散的采暖锅炉;
(二)利用工业余热,发展集中供热;
(三)城市新建燃煤电厂,应当热电结合;
(四)利用多种气源,发展城市燃气,提高气化率;
(五)发展煤炭加工和洗选脱硫技术,将低硫、低挥发分煤灰优先供给民用;
(六)大力推广民用型煤,积极发展工业型煤;
(七)更新、改造燃烧技术落后的炉、窑、灶,改善燃烧和投煤方式,提高节能和消烟除尘效益;
(八)改革生产工艺,减少烟尘排放;
(九)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强排污管理,促进烟尘控制区的建设、巩固和提高。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29 16:50
目录
概述
定义
基本原则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