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公安局位于灵宝市区金城大道11号,主要进行指导、部署全市公安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公安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有关规定,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办理重大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及上级批转的重大案件及专项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开展管理国籍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灵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七)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九)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工作。
(十一)研究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对警卫对象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
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四)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五)拟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规划,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培训、教育工作。
(十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管辖区域
灵宝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