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明寺镇,隶属于
河北省沧州市
东光县,地处东光县东北,东临
大单镇,南接
秦村镇,西连
于桥镇,北与南皮县
乌马营镇接壤,镇人民政府距东光县人民政府18千米,总面积80.48平方千米。
建制沿革
清宣统三年(1911年),灯明寺镇境域属东光县五区。
1958年9月,建灯塔公社;同年12月,东光县撤销,属交河县灯塔公社。
1961年6月,恢复东光县建制,灯塔公社分为灯明寺、郑集2个公社。
1984年,灯明寺公社改为灯明寺镇。
1995年12月,郑集乡并入。
行政区划
截至2011年末,灯明寺镇下辖43个行政村:东灯村、中灯村、西灯村、后马庄村、前马庄村、马家院村、孙博庄村、于达庄村、东于庄村、东曲庄村、大安达村、小安达村、南于庄村、李相庄村、管庄村、东小邢村、尹庄村、寇庄村、王三广村、芦庄村、东大邢村、前齐庄村、后祁庄村、王东吾村、郑集村、杜庄村、东源流寺村、西源流寺村、张拔贡村、李杆庄村、板打王村、周安乐村、穆金王村、赵皮袄村、后李庄村、前李庄村、东金庄村、小吴庄村、大柳树张村、小柳树张村、王起庄村、东大吴村、西大吴村。
截至2020年6月,灯明寺镇下辖43个行政村:东灯村、东于庄村、中灯村、西灯村、前马庄村、后马庄村、马家院村、孙卜庄村、于达庄村、东曲庄村、大安达村、小安达村、南于庄村、李相家村、东小邢村、管庄村、尹庄村、寇庄村、王三广村、卢庄村、东大邢村、王东吾村、前齐村、后祁庄村、杜庄村、东源流寺村、西源流寺村、张拔贡村、李干庄村、打王村、周安乐村、木金王村、赵皮袄村、前李庄村、后李庄村、东金庄村、小吴庄村、郑家集村、大柳树张村、小柳树张村、王起庄村、东大吴村、西大吴村;镇人民政府驻中灯村。
地理环境
位置境域
灯明寺镇地处东光县东北,东临
大单镇,南接
秦村镇,西连
于桥乡,北与南皮县乌马营乡接壤,镇人民政府距东光县人民政府18千米,总面积80.48平方千米。
地形地貌
灯明寺镇境内属平原,地势南高北低。
气候
灯明寺镇极端最高气温40.9℃,年平均降水量592毫米,年平均降水日数为92天,最多达96天,极端年最大雨量720毫米,极端年最少降雨量314毫米。
水文
灯明寺镇境内属漳卫新河水系,主要河道有龙王河、跃进渠。
自然灾害
灯明寺镇主要自然灾害有冰雹、旱、涝、风灾、低温、霜冻等,雹灾平均10年7遇,最严重的一次发生在1972年6月20日,降雹持续约20分钟,涉及境内李杆村、源流寺、落坡李、东金庄、东大邢、东于庄等15个生产大队,受灾面积210公顷,风灾一年四季均有发生,最严重的一次发生在1978年7月5日,造成1.3万亩玉米、棉花受灾,洪涝灾害平均10年2遇,最严重的一次发生在1964年6月16日,暴雨持续3天,造成杜庄等18个村受灾,1.8万亩作物受灾,减产28万千克。
自然资源
灯明寺镇境内地下水资源可利用量为630万立方米。
人口民族
截至2011年末,灯明寺镇辖区总人口31483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3893人,城镇化率5.3%,另有流动人口8590人,总人口中,男性16842人,占53%;女性14641人,占47%;14岁以下2162人,占6.9%;15—64岁26884人,占85.4%;65岁以上2437人,占7.7%,总人口中,以汉族为主,达31459人,占99.92%;有回、满、蒙古、壮、朝鲜、苗、布依等少数民族,共24人,占0.08%,人口出生率11.78‰,人口死亡率6.79‰,人口自然增长率4.99‰。
截至2018年末,灯明寺镇有户籍人口33462人。
经济
综述
2011年,灯明寺镇财政总收入2017万元,比上年增长89.1%,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6万元,比上年增长5.56%,从各主要税种看,完成营业税38万元,增值税700万元,企业所得税19万元,人均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6.9%。
2018年,灯明寺镇有工业企业36个,规模以上企业2个,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17个。
农业
2011年,灯明寺镇农业以种植业为主,耕地面积7.86万亩,均为水浇地,以种植小麦、玉米、棉花、蔬菜为主,农业总产值8.57亿元,粮食作物以冬小麦、玉米为主,生产粮食38477吨,其中冬小麦19367吨,玉米19110吨,主要经济作物以棉花、蔬菜为主,棉花种植面积35300亩,总产皮棉29.4万千克;蔬菜种植面积1200亩,产量300万吨,主要品种有韭菜、大葱、茴香、茄子、白菜等,其中白菜3.5万吨、韭菜1.2吨、大葱2.3万吨、茴香1.7吨、茄子2.1吨。畜牧业以饲养生猪、羊、家禽为主,生猪饲养量3.2万头,年末存栏2.6万头;羊饲养量1.6万只,年末存栏1.4万只;家禽饲养量730万羽。
工业
2011年,灯明寺镇工业以五金弹簧、汽车配件、铸造、化工、油棉加工为主,工业总产值14.12亿元,工业企业52家,职工1420人,实现工业增加值2.2亿元,比上年增长6%。
商贸
2011年末,灯明寺镇有商业网点124家,集市贸易10家,职工194人,社会商品销售总额2500万元,比上年增长13%;城乡集市贸易成交额85000万元,比上年增长19%。
金融
2011年末,灯明寺镇有各类存款余额1810万元,比上年增长14.9%;各项贷款余额2500万元,比上年减少4.2%。
交通运输
灯明寺镇境内南部有
邯港高速经过;有县乡(镇)级公路12条,总长86千米。
2011年末,镇区客运班车5辆,日发客运汽车36班次,日均客运量2100人次。
社会事业
教育事业
2011年末,灯明寺镇有幼儿园8所,在园幼儿1029人;小学9所,在校生1521人,专任教师134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为100%;初中1所,在校生750人,专任教师78人,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98%,小升初升学率、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均达100%,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151万元,比上年增长3%,预算内教育经费(包括城市教育费附加)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为13%,比上年增长3%。
文化事业
2011年末,灯明寺镇有镇文化站1个,村级文化活动室45个,各类文化专业户30户;各类图书室10个,藏书4.5万册;音乐、歌舞、锣鼓队、秧歌等业余演员240人。
医疗卫生
2011年末,灯明寺镇有医疗卫生机构2个,村级诊所55个;病床89张,每千人拥有医疗病床2.8张,固定资产总值300万元,专业卫生人员36名,其中执业医师6人,执业助理医师5人,注册护士1人,医疗机构(门诊部以上)完成诊疗2.2万人次,43个村29910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5%。
社会保障
2011年,灯明寺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368户,人数831人,支出69.8万元,比上年增长6.5%,月人均70元,比上年增长8.5%;农村医疗救助83人次,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合作医疗1185人次,共支出5.93万元,比上年增长32%,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50人,抚恤事业费支出5.3万元,比上年增长5%,敬老院1家,床位58张,收养农村五保人员56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21800人,参保率91%。
基础设施
2011年末,灯明寺镇有邮政支局1个,代办所1个,邮政业务总量30万元,电信服务网点44家;电话交换机总容量15000门,固定电话用户4000户,电话用户普及率97%;移动电话用户21000户,宽带接入用户1000户,全年电信业务收入190万元。
2011年末,灯明寺镇有镇区自来水厂1座,有深水井2眼及净化设备,年供水1500万立方米;排水沟6.3千米。
2011年末,灯明寺镇有镇区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所)2座,主变压器42台,年售电量累计完成1.3亿千瓦时,综合电压合格率100%,供电可靠率100%。
2011年末,灯明寺镇有镇区绿化面积0.15公顷。
历史文化
灯明寺镇,金代大定年间建有“灯明寺”,又因镇人民政府驻灯明寺中灯村而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