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警报是指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发出区别于环境声、光的火灾警报信号的装置称为火灾警报装置,火灾警报器是一种最基本的
火灾警报装置,通常与
火灾报警控制器组合在一起,它以声、光音响方式向报警区域发出火灾警报信号,以警示人们采取安全疏散、灭火救灾措施。
基本信息
火灾警报器是一种最基本的火灾警报信号通报装置,通常以声、光方式向报警区域发出火灾警报信号,以警示人们采取安全疏散、灭火救援等应埘火灾的措施。早期的
火灾警报装置仅是一种发声方法简单的火灾声警报器,即通常使用电机驱动传动装置,带动击锤按一定频率撞击金属铃盖,发出高分贝声警报信号的警铃。后来,又出现了一种使用电磁体驱动发声方式的警铃。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相继出现了使用蜂鸣器、扬声器等发声器件的火灾声警报器。
火灾光警报器从初期采用常亮光源通过周期性遮挡方式实现闪光的火灾光警报器,发展到使用
闪光管、像素管或
发光二极管,通过电路控制其供电频率等多种闪光方式的火灾光警报器。随着警报实现方式多元化发展,又出现了将火灾声和光警报信号集于一体的新利火灾声光警报器和采用显示器的火灾警报器。在国外,还出现了声和/或光警报装置与
火灾探测器、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一体化的产品。
分类与性能要求
分类
火灾警报器可按以下方式分类:
①按警报信号形式可分为火灾声警报器(包括警铃)、火灾光警报器和火灾声光警报器。
②按供电方式可分为交流供电警报器和直流供电警报器。
性能要求
不同种类和工作原理的火灾警报器,其性能要求也各不相同。火灾声警报器的主要性能参数是其声信号的声压级和变调周期。火灾光警报器的主要性能参数是其基本闪光频率、可视距离和光信号清晰度等。根据我国现行公共安伞行业标准GA 385-2002((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的要求,对火灾声警报器发出的声信号的要求是,在其正前方水平距离3m处,测得的声压级(A计权)应在75~115 dB范围内。对于采用变调的火灾卢警报器的要求是,其变调周期应在0.2~5s范围内。对火灾光警报器发出的光信号的要求是,其基本闪光频率应在20~180次/min范围内;在1~500lx环境光线下.在距其25m处应清晰可见。采用显示器发出火灾警报信号的火灾光警报器,应能通过自动和手动方式操作,清晰、稳定地显示光火灾警报信号,并将其保持至手动复位。
组成与工作原理
警铃是一种最原始、最简单的火灾声警报器。警铃的主要部件有铃盖、击锤、
驱动装置和
传动装置。其中铃盖一般为铸铝或铸铁,击锤撞击到铃盖上能够发出声音。驱动装置一般为电机或电磁铁,采用电机驱动的,其传动装置常见的有齿轮传动或凸轮摇杆机构,还有采用电磁铁直接吸合衔铁的传动方式。
其他的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一般由外壳、发声器件和/或发光器件、电源及控制电路等组成。常用的发声器件一般为蜂鸣器或扬声器等,发光器件有闪光管、像素管和发光二极管等。控制电路的主要功能是控制发声、发光器件电源的供电频率和电压。可编址的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还设有地址编码部分。
在实际工程应用中,安装在某一防火分区的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是由与其相连的
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
联动控制器自动或手动启动。当该防火分区出现火情时,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接收到启动信号后,便按规定的时序发出有别于环境声、光的火灾声、光警报信号。
工程应用
火灾警报器适用于需要火灾警报通报和指示的各种场所。对于未设置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的场所,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是必设的现场警报装置。当场所内设置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时,可不设火灾声警报器,以避免对语音广播产生干扰。通常情况下,对于火灾警报器的设置要求是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有一个火灾警报器,其位置宜设在出入口处。火灾警报器的启动宜采用手动或自动控制方式。在环境噪声大于60 dB的场所设置
火灾警报装置时,其声警报器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 dB。
交流供电型警报器在与
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时,一般需配接控制切换模块;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总线回路连接时还需配接报警输出模块。
直流供电警报器通常可由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DC24 V)。内置编址接口电路的该类警报器用在总线制系统中,能直接与总线探测回路连接。内部无编址接口电路的该类警报器,通常可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报警控制专线来控制;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总线回路连接时,需要配接报警输出模块。
使用中,应定期对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部件进行检查。同时根据产品维护要求,将其从安装位置取下,进行定期除尘和维护保养,以保证其工作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