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门 文 化 学 会 ( 现 文 化 局 ) 於 一 九 八 二 年 九 月 四 日 由 第 43/82/M 号 法 令 设 立, 性 质 为 公 务 法 人, 其 目 的 在 於 藉 展 开 中 葡 文 化 间 的 交 流 活 动 及 在 该 区 推 广 葡 国 语 言 文 化 以 协 助 制 定 和 执 行 本 地 区 文 化 及 学 术 研 究 政 策。
简介
一 九 八 九 年 , 澳 门 文 化 学 会 改 组 , 其 中 文 名 称 改 为 “ 澳 门 文 化 司 署 ” ( 葡 文 名 称 未 变 ) , 其 组 织 章 程 由 九 月 二 十 五 日 第 63/89/M 号 法 令 及 五 月 十 四 日 第 20/90/M 号 法 令 作 出 修 改 , 以 适 应 新 的 环 境 和 发 展 。
经 重 组 的 澳 门 文 化 司 署 ( 现 文 化 局 ) 继 续 担 负 三 重 职 能, 即 在 所 属 领 域 进 行 规 范、 文 艺 培 训 及 文 化 推 广 活 动。
除 历 史 档 案 馆 和 中 央 图 书 馆 (原 名 澳 门 国 立 图 书 馆) 外, 又 增 设 两 个 从 属 机 构﹕ 演 艺 学 院 和 视 觉 艺 术 学 校 (该 校 於 一 九 九 三 年 归 入 澳 门 理 工 学 院)。
一 九 九 四 年 十 二 月 十 九 日, 第 63/94/M 号 法 令 再 次 调 整 澳 门 文 化 司 署 ( 现 文 化 局 ) 之 组 织 和 行 政 架 构, 赋 予 该 司 署 得 以 在 文 化 领 域 发 挥 更 大 能 量 及 运 作 能 力 的 条 件, 并 符 合 行 政 现 代 化 和 逐 步 公 务 员 本 地 化 的 目 标, 从 而 更 确 切 地 适 应 过 渡 期 的 需 求。
一 九 九 八 年 七 月 二 十 日 , 经 第 31/98/M 号 法 令 , 将 澳 门 博 物 馆 纳 入 澳 门 文 化 司 署 ( 现 文 化 局 ) 组 织 架 构 内 。
宗 旨
维 护、 保 存 及 复 原 本 地 区 文 化、 历 史 及 建 筑 文 物, 并 制 订 指 令 以 保 证 其 继 续 存 在、 供 以 享 用 及 得 以 传 播。
促 进 有 利 於 认 识 澳 门 文 化 财 产 的 研 究。
促 进 及 鼓 励 著 书, 确 保 及 支 持 出 版 事 业 及 出 版 物 的 传 播。
组 织 及 维 持 图 书 馆 和 档 案 馆, 以 推 广 阅 读 活 动 及 支 持 研 究。
促 进、 鼓 励 及 支 持 文 化 艺 术 活 动、 艺 术 节、 研 讨 会 及 其 它 具 有 文 化 性 质 的 会 议。
促 进 音 乐、 舞 蹈 及 戏 剧 教 学。
确保澳门博物馆之运作及其主题内容之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