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文化司署是
澳门传播,旅游暨文化政务司属下的行政自治机关。根据1986年4月7日第15/86/ECT号批示设立。
澳门文化司署主要职责是:协助制定文化事务范围内的政策,并实施执行该政策的措施,创造条件巩固和发展澳门的居民文化特色,促进对本地区中葡人民及其他社群生活方式的尊重,维护及复原本地区的历史财产,
建筑艺术财产及文化财产,制定指令以确保该等财产继续存在及被利用和欣赏;促进有利于认识,保护
澳门文化财产的研究,促进及辅助有助于本地区各社群文化交融的文艺活动,对以保护及促进文化价值为宗旨的机构的运作,在技术和财政上给予鼓励和辅助;促进文化性质的汇演,会议,研讨会,座谈会及其他会议的举办,促进各种艺术敎育;在文化活动范围内,建立及加强与
国际组织或其他国家有关组织之间的合作关系,并建议订立合作协议及其他有关文件;辅助行政当局统筹由本地区其他公共机构所开展的文化活动,在与其他机构,组织所订立的文化活动性质的议定书范围内,确保行政当局所给予的辅助的落实,宣传,展示及加强澳门文化城市的形象。现任司长王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