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元发行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而
澳门金融管理局具职权确保货币的发行。货币的发行须有百分之百的准备金。发行实体须以等值的外汇储备作为发行货币的准备金。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可授权获许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从事业务的银行,行使发行货币的代理职能。
现时获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授权在澳门发行纸币的发钞银行,分别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
大西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发钞行发行纸币时必须按照联系汇率制度以指定的汇率,即1港元兑1.03澳门元,向澳门金融管理局交付港元换取无息负债证明书,作为发钞的法定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