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书所收条目出自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新闻部门、
中央政府和中央驻澳门机构新闻部门、学术研究机构等单位的新闻及文献资料。
三、为便于读者利用、查找,本书根据所选资料的发生时间,依时纪事、突出重点,遵循以大事为经,以影响为纬。务求所摘取的条目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和代表性,以政治、经济、民生及社会等要素作为取舍,角度追求客观。
四、在澳门的称谓上,基本上不用“特区”字眼。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澳门”的应用,则视乎条目的行文内容而定。基于对等原则,但凡外交或涉及其它国家事宜,采用全称。除因表达所需,基本上不用“本澳”,而采用“澳门”的称谓。此外,但凡“国内”如指中国大陆,则视乎情况改用“内地”等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