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刑法典》是澳门第一部由本地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中葡两种文本的刑法典。
澳门《刑法典》
《澳门刑法典》 (第58/95/M号法令)由澳门总督核准行使第11/95/M号法律第一条所赋予的立法许可及根据《澳门组织 章程》第13条第3款的规定,经1995年11月8日第58/95/M号法令公布,刊登于1995年11月14日《政府公报》上,1996年1月1日开始 生效。分两卷,共350条。第一卷总则,包括7编。第一编“刑法的一般原则”,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刑法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适用等问题。第二编“事实”,规定 处罚的前提、犯罪的形式和阻却不法性的罪过的事由。第三编“事实的法律后果”,包括一般规定,主刑、附加刑、量刑、刑罚的延长、保安处分、患有精神失常的 可归责者的收容、与犯罪有关的物或权利的丧失。第四编“告诉与自诉”。第五编“刑事责任的消灭”,规定了追诉时效、刑罚及保安处分的时效和其他消灭原因。 第六编“犯罪所引致之损失及损害的赔偿”。第七编“轻微违反”。第二卷分则,共5编,分别规定了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罪、危害和平及违反人道罪、妨害社会 生活罪和妨害本地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