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厅是
台湾清治、日据时期的行政区划之一,辖域为今
澎湖县。
雍正五年(1727年)应
闽浙总督高其倬之请,原附属于台湾县之澎湖设立澎湖厅,隶属福建省
台湾府管辖,光绪十三年(1887),台湾建省,于台湾中部新设台湾府(中路),原台湾府(南路)改称
台南府,澎湖厅仍属之。
1895年日据后,
台湾总督府改清领时期之府为县,府辖之县(厅)为支厅,但澎湖厅仍维持建制直属总督府管辖,直至大正九年(1920)与阿猴厅(今屏东县及旗山地区)及
台南厅一部分(今高雄市及冈山凤山地区)合并为
高雄州设立澎湖郡,大正十五年(1926)再独立复设置澎湖厅,
1945年二战结束前共管辖二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