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肉夹馍,是2015年12月由
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并持有的方便食品类商标。
注册情况
潼关肉夹馍协会持有的方便食品类“潼关肉夹馍”商标于2014年4月申请,并于2015年12月完成注册。
商标争议
2020年12月开始,
潼关肉夹馍协会委托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做全国商标维权,希望所有做“潼关肉夹馍”的商户都能加入该协会共同发展。
2021年11月21日开始,河南郑州、洛阳、焦作等地市,多家老板向记者反映,带“潼关”字样的小吃店被指涉嫌侵权。商户们称,找他们维权的是陕西一家名为“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机构,要求他们赔偿3至5万元不等,要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个商标,则需缴纳99800元。陕西潼关县商业局工作人员回应称,此事影响面较广,已经引起关注,潼关县政府相关领导在和“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工作人员开会协商。
2021年11月,“潼关肉夹馍”商标侵权热点事件联系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关注到商标侵权事件,正就此事进行研究。
2021年11月26日报道,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2021年11月25日,记者走访郑州多家带有“潼关”字样的肉夹馍店,的确有店主表示有接到律师的电话,对方称因自己店里用了“潼关”二字已经“涉嫌侵权”,不过可以选择付费“和解”,费用从几千到几万不等,但是也有店主表示暂时还没有相关电话或者起诉。
2021年11月26日,潼关肉夹馍协会就潼关肉夹馍商标进行维权一事发表致歉信,向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道歉。潼关肉夹馍协会在致歉信中表示:“给广大肉夹馍经营者带来了严重的困扰和麻烦。经过全国众多媒体朋友和专家学者的批评、指正和帮助,我们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错误,就是把协会“不忘初心、全心全意为潼关肉夹馍经营者服务”的宗旨丢掉了,我们深感自责,在此,诚恳向大家深深致歉!”
2021年12月14日,潼关肉夹馍协会道歉后续:上海、辽宁等地新增13条撤诉。
最高法回应
“潼关肉夹馍”等地理标志维权问题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接受记者专访,就地理标志司法保护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取得注册商标后能否禁止他人使用商标中包含的地名?
答:有些商标包含地名,这些地名往往具有独特商业价值。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即便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利人亦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问:请问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人能否任意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商标?
答:在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并符合地理标志使用条件的,即便不申请加入集体、协会或其他组织,亦可依法正当使用地理标志;不符合地理标志使用条件或超出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者则不能通过商标许可、加盟、入会等方式获得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资格。相关组织作为商标注册人通过诉讼收取所谓“会员费”以及类似费用的,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问:行业协会或有关组织是否可依据其注册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通过诉讼请求他人支付加盟费?
答:地理标志属于区域公共资源,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人应当是当地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应做到合法、合规、自律,维权时应依法合理行使诉讼权利。个别协会和组织利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获取加盟费等,在商标法上没有依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取加盟费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问:当前还存在一些明知不具备正当权利基础、谋取非法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损害他人正当经营利益等“碰瓷”诉讼现象,人民法院对此有何举措?
答:诚信诉讼是诚信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人民法院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目标和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缩短诉讼周期、便利当事人举证,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与此同时,以鲜明的态度和有力举措,坚决遏制恶意诉讼,陆续出台了防范虚假诉讼及恶意诉讼的多个司法解释,例如,今年6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恶意提起诉讼的原告,被告依法请求该原告赔偿其因该诉讼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对于提起恶意诉讼的当事人,人民法院还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之,要织密制度的笼子,让恶意诉讼的当事人“偷鸡不成蚀把米”。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全国法院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护,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和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