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鸿鼎
清朝官员
光绪二十四年进士。光绪三十四年,建立宝山县清丈局,任局长,制定清丈章程百余条。
潘鸿鼎(1863~1915年)
江苏宝山(今属上海市)人。前清进士馆优等法政毕业,翰林院编修。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任宝山绘文学堂堂长,培养宝山县、昆山县的土地清丈人才。
家属成员
儿子潘光旦
孙女潘乃穟、潘乃穆、潘乃和、潘乃谷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6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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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家属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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