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永忠(1842~1911)1月19日出生于
庄河大郑潘店屯(今辽宁省庄河市大郑乡潘店村)。自幼在家
务农,为人忠厚朴实,性格直率,颇具正义感。18岁时就被推举为玉皇庙会首,带领群众捕获匪徒,为民除害,深受人们信赖。1907年因助庄河同知廷瑞准确判案,廷瑞与他结为拜把兄弟。
清政府签订《
辛丑条约》后,为还赔银,赋税成倍增加,官府盘剥更加残酷,人民无法生存,被迫聚众反抗。当时庄河各会首纷纷“联庄”抗捐,一会有警,邻会立即支援。潘永忠和庄河以西的大郑、明阳、尖山等会会首“联庄”,被人称为“西大会”。
1909年春,潘永忠领导“西大会”2000余人抗捐抢粮,攻打、砸烂税捐机构,驱走了税吏。复州的高丕儒、顾人宜也率众积极响应,给
清官吏以沉重打击。1910年夏、秋季节,庄河地区严重水灾,受灾民众度日维艰,捐税不但未减,还增加许多附加
款项,因而民众抗捐斗争更加强烈。1911年,他不顾年事已高,派人四处联络各地会首,把分散抗捐的民众联合起来,共同行动,使抗捐斗争规模越来越大,遍及
庄河全县。当时,群众为抗捐,昼夜不停地赶制武器、
火药武装自己。
庄河同知王孝偁得知潘永忠起事抗捐,慌恐万状,一面纠集官军镇压,一面利用明阳山土豪倪林等人另组“红会”,企图挑起民众殴斗,瓦解抗捐力量。潘永忠和另一首领
隋守真率领抗捐会众打退了官军和“红会”的进攻。在8月27日组织4000余会众,带着抬杆、土枪等武器,奔赴县城,层层包围庄河。守军紧闭城门,大小官员胆战心惊,龟缩县衙内。他派人要知县王孝偁立即答复民众要求,废除苛捐杂税。王孝偁采取敷衍、拖延态度,他遂下令轰开城门,冲进县城。随之,抗捐民众包围了厅署,捣毁了议事会所,王孝偁被迫答应了民众的要求。
潘永忠在庄河起事抗捐,轰动东三省,震动奉天(今沈阳)官吏。
东三省总督赵尔巽将潘永忠视为“辽东大患”、“伏莽闹乱”和“庄河民变”,立即给清廷奏折:“地方匪徒时有抗官情事,尤以庄河之潘永忠,复州之高丕儒,稔恶最著。匪众勾结愈广,大股二三千人,小股亦数十百人,势甚汹汹,凤凰城,岫岩各属,人心亦均动摇”。同时派营务处会办王安中,右路巡防统领
马龙潭率清军千余名兼程庄河镇压。
9月11日拂晓,清军在明阳张店、后姚屯附近以精良武器镇压抗捐会众。潘永忠率抗捐会众奋起反击,奋勇杀敌,另一首领孙长兴从右翼猛扑官军。上午10时左右,清军逐渐不支。驻花园口清军巡防队队长高某(绰号高疯子)率队赶来增援官军,战况急剧变化。潘永忠为保存力量,减少伤亡,当机立断,由隋守真率少数会员牵制官军,其余分多路转移。待官军发现时,抗捐民众早已踪影全无。从9月11日到15日,双方激战6天,互有伤亡,抗捐首领之一王春发战死。
9月16日,潘永忠率
高连升等12人在大郑张家嘴子乘帆船西行,计划到城子坦东磴,联系复州高丕儒准备重整旗鼓与官军对抗。船行至尖山史屯南大砣沟,因潘永忠突发痢疾,下船延医治疗,到复元屯隋家大院被“红会”发现。倪林会同官军将其包围。潘永忠将
高连升等8人先行转移出去,他病体无力仍与掩护他的3人一起拼命抵抗。倪林下令搬草点火。潘永忠鉴于隋家老小20多口性命,毅然挺身而出,被倪林活捉。“红会”为向县衙领赏,将潘永忠带上木枷,用铁钉将他钉在大车两边厢板上送往庄河。潘永忠忍着剧痛沿途大骂狼犬官吏,民众无不咽声垂泪。
庄河厅将潘永忠70岁(虚岁)改为50岁上报奉天,
赵尔巽立即亲批潘永忠死刑。1911年9月22日,潘永忠在庄河街南黄泥坑刑场就义,时年69岁。
潘永忠就义后,关外讨虏大都督
蓝天蔚(原北洋新军第二混成协协统)于1912年亲临庄河,在潘永忠墓前洒酒奠祭,并亲题挽联:“永世以谋生,想公生已臻老年,犹有满腔热血;忠臣不怕死,惜君死未得正命,空留一片冰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