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春吉,男,满族,1965年9月出生,辽宁岫岩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法学学士。
人物履历
1985年09月至1989年07月,中国人民警官大学警卫安全专业学习。
1989年07月至1990年07月,辽宁省公安厅警卫处见习参谋、见习正排职参谋。
1990年07月至1992年12月,辽宁省公安厅警卫处副连职参谋。
1992年12月至1995年06月,辽宁省公安厅警卫处正连职参谋。
1995年06月至1997年12月,辽宁省公安厅警卫处副营职参谋。
1997年12月至1999年02月,辽宁省公安厅警卫处正营职参谋。
1999年02月至2000年06月,辽宁省公安厅警卫处外宾警卫科副科长(正营职)。
2000年06月至2003年02月,辽宁省公安厅警卫局首长处副处长。
2003年02月至2004年10月,辽宁省公安厅警卫局三处处长。
2004年10月至2007年02月,辽宁省公安厅纪委副书记、辽河公安局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长(正处级)。
2007年02月至2008年07月,辽宁省公安厅辽河公安局局长(正处级)。
2008年07月至2009年04月,辽宁省公安厅辽河公安局局长(副厅级)。
2009年04月至2015年12月,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期间:2014年3月至2014年4月,辽宁省委党校市厅级领导干部第49期进修班学习)。
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辽宁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组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
2017年11月至2019年04月,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正厅级)。
2019年04月至2019年07月,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厅长(正厅长级)。
2019年07月至今,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厅长(正厅长级)兼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
2023年01月,政协辽宁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政协辽宁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辽宁省警察协会第二届理事会会长。
所获荣誉
先后荣立一等功2次、二等功1次、三等功1次、受嘉奖1次,被评为辽宁省公安厅先进工作者3次、优秀干部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