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东波
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潘东波,男,1964年5月出生,汉族,辽宁沈阳人,中共党员,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沈阳农业大学毕业,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人物履历
历任辽宁省计委干部培训中心副主任兼任省金乌实业公司总经理,辽宁省计委干部培训中心主任,辽宁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培训中心主任,葫芦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葫芦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工委副书记,葫芦岛市副市级领导干部、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辽宁省交通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交通厅纪检组组长,铁岭市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7年01月,铁岭市委常委、铁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8年12月,葫芦岛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2019年8月,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曾任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辽宁省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
现任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担任职务
辽宁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第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职务任免
2023年1月1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潘东波为辽宁省丹东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14 10:17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