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境地为福建省第五行政督察区。1949年9月26日,五行政督察区改为第六行政督察区,设第六
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行政督察区1950年3月,改第六行政督察区为漳州专区。辖龙溪、漳浦、云霄、诏安、东山、海澄、长泰、南靖、平和、华安10县。同年9月14日,又改为龙溪专区。
1985年5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龙溪地区建制,漳州市升为地级市,原县级漳州市改为芗城区,时辖龙海、漳浦、云霄、东山、诏安、南靖、平和、长泰、华安9县和芗城区。1993年5月,撤销龙海县,设市辖龙海市。1996年5月,设市辖龙文区。至2007年,漳州市辖有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南靖县、平和县、长泰县、华安县二区一市八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