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民政局
漯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漯河市民政局是漯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规定,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建设,协调跨市及跨县区救助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
(五)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定;落实上级福利彩票管理办法,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导全市收养工作,承担华侨和港澳台胞在我市收养儿童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和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七)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八)拟订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
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
社区治理科(基层政权建设科)
儿童福利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养老服务科
社会救助科
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
规划财务科
人事教育科(党建工作科)
机构简介
单位地址:漯河市海河路153号。
职能介绍
党组书记、局长:方高峰 主持市民政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调研员:梅迅奇 负责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机要保密、信访稳定(平安建设)、依法行政、精神文明建设、督查工作、民政标准化等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负责阳光民政和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民政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运营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纪委工作。具体分管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养老服务科、市民政信息中心和局机关纪委,联系漯河市养老投资公司。
党组成员、副局长:何雪玲 负责机关党群、人事教育工作,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负责残疾人权益保障和残疾人福利工作,负责慈善事业发展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工作,负责志愿者服务工作。具体分管局机关党委、人事教育科(党建工作科)、儿童福利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市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市有奖募捐服务中心、市慈善总会联络服务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永杰 负责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事业资金管理、民政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直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推进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负责民政服务对象康复工作。具体分管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规划财务科、社区治理科(基层政权建设科)、市康复医院和市社会组织党委、会计核算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伟民 志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工作,负责婚姻登记和婚俗改革、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殡葬服务和殡葬改革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宣传和民政新闻宣传工作。具体分管社会救助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市殡葬服务中心、市救助站、市殡仪馆。
下属机构
漯河市慈善总会联络服务中心
漯河市殡葬服务中心
漯河市民政信息中心
漯河市救助管理站
漯河市社会福利院
漯河市殡仪馆
漯河市民政康复医院
漯河市福利彩票发行服务中心
办事指南
1、社团和民办非企业成立登记
审批性质:审批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审批。
申报材料:筹备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发起人和拟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章程草案;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成立登记申请表等表格。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收取公告费600元;民办非企业成立登记公告费400元。
设立依据: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51号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国有福利机构)
审批性质:审核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发证。
申报材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设立依据:1999年12月30日民政部第19号令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退役军人人民警察、民兵伤残及调整伤残等级
审批性质:审核
办事程序:受理;审核;报省民政厅审核。
申报材料:本人申请;所在工作单位(或原部队)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证明、本人档案材料、免冠照片3张;指定医院的残情鉴定,县民政部门的综合报告,填写的《取得伤残人员资格审批表》《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和伤残证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设立依据:2004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令第413号《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4、申办社会福利企业
审批性质:审核
办事程序:受理;审核;报省民政厅审批。
申报材料: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五份;企业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企业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企业所有在职职工花名册和残疾职工花名册;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及复印件;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位残疾人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及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借具的企业为每位残疾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工资表;残疾职工上岗工作基本设施情况表。
收费标准:省厅收取工本打印费50元。
设立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发税[2007]67号。
5、村民、居民委员会设立变更、撤消
审批性质:审核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
申报材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县民政局调查核实;县民政局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报告附情况说明;县政府审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
设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6、百岁老人审批
审批性质:县区审批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审批。
申报材料:申报人身份证;申报人户口簿;百岁老人登记表;申报人照片两寸近期彩照一张、一寸近期彩照5张。
收费标准:不收费
设立依据:(2001)6号《百岁老人敬老补助费发放办法》
7、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审批性质:审批
办事程序:个人向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居委会(村委会)进行民主评议、公示第一榜、由居委会(村委会)上报办事处(乡镇政府)、办事处(乡镇政府)100%复查、集体研究(民主评议)、公示第二榜、由办事处(乡镇政府)上报、县区民政局、对上报人员抽查60%、逐户审查申请对象个人资料、公示第三榜、发上地保证(银行代发存折)。
申报材料:个人申请;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审核中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承诺时限:在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收费标准:不收费
设立依据:1999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8、结婚登记服务
(1)结婚登记。凡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二十周岁,男二十二周岁)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须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2)离婚登记: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须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3)补办婚姻登记证件。男女双方或一方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补办婚姻登记证件手续。
领导信息
现任领导
局长:方高峰
历任领导
局长:戴友良
最新修订时间:2023-02-16 12:17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