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河西瓜,
河北省衡水市
阜城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产品特点
感官特征
漫河西瓜果实球形,单瓜重6-7千克,大者可达15千克以上。果实皮色浅绿,上有16-17条明显的深绿色条纹,果皮薄,一般果皮厚度在0.5-1.0厘米之间,果皮韧性较强,具有很好的抗裂性。瓤色鲜红,肉质脆沙无空洞、纤维少、不倒瓤,口感清脆爽口。
品质指标
漫河西瓜蛋白质含量1.20克/100克,比普通西瓜高0.2克/100克可溶性固形物含量8.5克/100克,比普通西瓜高0.5克/100克钾含量237克/100克,比普通西瓜高19克/100克。
产地环境
土壤地貌
漫河西瓜生产区域多为沙壤质土,土壤pH值7.0左右,有机质含量0.55-0.67%之间,速效钾、有效铜、有效铁、有效锰等元素丰富,具有自然优势和区位优势。
水文情况
漫河西瓜生产区域内,浅层及深层淡水丰富,水质矿化度1-2克/升,pH值在7-8之间。区域内无污染源,利于生产灌溉。
气候情况
漫河西瓜生产区域内地处暖温带,为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少而集中,雨热同季,年平均气温12.8℃,全年≥10℃积温4465℃,年平均降雨量528.9毫米,年无霜期209天。生产季节光照充足,热量充沛,雨量适中,有利于漫河西瓜生长。
历史渊源
漫河西瓜种植历史悠久,据雍正年间《阜城县志》载,“西瓜,味甲于他县,石井所产尤佳于他乡。”石井就是指
漫河镇一带。到人民公社时期西瓜得到进一步发展,涌现出西瓜生产的典型村与生产队,每年西瓜产品上市后都有附近各县和衡水地区行政公署的汽车慕名来买。农村改革后西瓜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大棚种植同时推广了育苗种植,为稳定西瓜面积壮大西瓜产业提供了保障。
生产情况
2013年至2018年,在党和国家扶贫政策的重点扶持下,在市、县、乡三级扶贫部门扶贫工作队指导协助下,倪庄村有大、小拱棚、瓜地1400余亩,年产西瓜100万斤。
产品荣誉
201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漫河西瓜”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漫河西瓜生产区域在阜城县漫河镇、古城镇沿古屯氏河道。保护区域为环千顷洼附近的漫河镇和古城镇的23个自然村,地理坐标位置位于东经116°07′26″-116°47′55″,北纬37°48′11″-37°50′23″之间。
质量技术要求
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业部标准NY 5109-2005 无公害食品西甜瓜、生产过程按照《阜城无公害漫河西瓜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和管理。
1、产地选择:选择地势高燥,排灌方便,土质疏松,土壤中富含钾、镁、铁等元素,上年未种过花生和其他瓜类的沙质壤土种植。产地环境质量符合标准NY 5110-2002 无公害食品 西瓜产地环境条件。
2、品种选择:阜城漫河西瓜品种一般采用杂交品种,以京欣一号为主。
3、生产过程管理:漫河西瓜生产过程严格按照《无公害漫河西瓜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操作,生产过程中农药的使用符合农业部推荐标准NY/T 393-2000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严禁使用无机肥和化学制剂。为了保证漫河西瓜的品质特色,尤其应注重以下生产环节:
①培育壮苗。采用穴盘育苗,培育优质健壮的嫁接苗,达到壮苗标准,即苗龄45天左右,3-4片真叶,叶色浓绿,无病虫害。
②定植前准备。定植前土地耕翻、耙平,开挖瓜沟,施足底肥。在中等肥力的情况下,每亩施腐熟鸡粪5000千克或香油酱120千克,草木灰50千克,硫酸钾肥50千克,一半撒施,一半施入沟内,深翻入土,充分混匀。
③定植。大棚西瓜定植适期为“雨水节”,小拱棚西瓜2月底,选冷尾暖头的晴天上午定植,每畦双行,行距45厘米,株距55厘米,亩定植700株左右。
④定植后管理。
整枝:漫河西瓜一般采用三蔓整枝或双蔓整枝。第一次压蔓应在蔓长40厘米-50厘米时进行,以后每间隔4-6节压一次。压蔓时要使瓜蔓在田间均匀分布,主蔓、侧蔓都要压。坐瓜前及时抹掉瓜杈、摘除主蔓第一朵雌花。
授粉:每天上午9时前,用雄花的花粉抹在雌花的柱头上进行人工辅助授粉。选留瓜。待幼瓜生长到鸡蛋大小,开始褪毛时,一般选主蔓第二或第三雌花坐瓜,每株保留一个瓜。主蔓瓜坐住后,在瓜上部主蔓留15-18片叶摘心,其他侧枝留8-10片真叶摘心。
⑤水肥管理。生产上采用高垄种植,膜下沟灌技术,避免大水漫灌。伸蔓末期、果实0.5千克、果实2.5千克时分别浇一次水,每次浇水时追施硫酸钾10千克/亩。当瓜停止生长时,停止浇水。
⑥采收。漫河西瓜从坐果到采收需30天左右时间,成熟后要及时采收,中午11时左右为最佳采收时间。采收时用剪刀从瓜柄基部剪断,每个瓜保留一段绿色瓜柄。
4、储藏:采收后一般瓜柄向上放在阴凉干燥室内常温存放,也可用生产地的沙土埋存。
专用标志使用
1、分级、包装:成熟的漫河西瓜分三级:特级、优等、一级,一般特级果实包装上市,每箱装2个果实。
2、标志:按照《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的要求进行使用和管理。标志使用人应在其产品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