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白何首乌
江苏省滨海县特产
滨海白何首乌,江苏省滨海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产品特点
外在感官
白首乌是一种传统的滋补中药材。白首乌系萝藦科鹅绒藤属植物耳叶牛皮消、隔山牛皮消、戟叶牛皮消等植物的块根。其味甘、苦,性微温,历史上用作补益性中药,古代医家视为养生防老的珍品,有养血益肝、乌黑须发及益寿等功效。
滨海白何首乌块根长圆柱形或长纺锤形,略弯曲,外表皮褐黄色,较粗,有明显横纹。肉色类白微黄。鲜品气微,生食质感致密且脆,味甘微苦,无涩味。制片乳白色,质感脆,味微苦后回甘。制粉白色,呈不规则梅花状颗粒,质地细腻,开水充调后呈半透明状。
内在品质
滨海白何首乌是药、食同源植物,块根中含总C21甾体酯苷5.2%,卵磷脂3.3%,总淀粉62.5%,直链淀粉占总淀粉量的13.1%,说明有效成分含量高,具有较好的成药性,直链淀粉含量低,支链淀粉含量高,粘度高,口感好,具有较好的食用性。
产地环境
土壤地貌
江苏省滨海县属苏北黄淮冲积平原的沿海地区,境内地势平坦、环境优势,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土壤类型为潮土、盐土和水稻土三大类型,由于受海淡水系接壤的影响,土壤脱盐化历史较短,PH值一般在8—8.5之间,偏碱性,土壤含钾丰富,通透性好,土层深厚,结构良好,耕作层有机质含量1.0—1.8%,全氮0.8—1.1克/千克,速效磷(P2O5)含量7—9毫克/千克,速效钾(K2O)120—160毫克/千克,具有良好的保肥、保水能力。
水文情况
滨海县境内属淮河流域水系,河流纵横,水域广阔,苏北灌溉总渠、淮河入海水道、废黄河(中山河)横贯东西,奔流入海,通榆运河纵穿南北,直通长江,境内较长的河流有53条,河网密度为每平方千米6.29千米,主要河流各自形成自己的水系,高低各别,引排分开,水资源较为丰富,灌排条件较好。
气候情况
滨海县处于北半球中纬度,为北亚热带向南暖温带过渡的气候带,由于紧濒黄海,受海陆季风影响显著,具有明显的海洋性气候,属湿润的季风气候。主要气候特点是:光照充足,气候温和,降水充沛,无霜期长,四季分明,冬冷夏热,雨热同季,春暖秋爽,昼夜温差较大,常年日照时数23423小时,年平均气温13.9℃,年平均降水量981.5毫米,无霜期211天。
滨海县沿海废黄河故道区域偏碱富钾的土壤质地,下咸上淡的阴阳水源和昼夜温差较大的气候条件等特殊生态环境的综合因素,形成了适宜白何首乌生长发育和优质高产的优越的自然环境条件。
历史渊源
滨海白何首乌历史悠久。
首乌与人参、灵芝、虫草历来并称祖国中草药中的“四大仙草”,相传八仙之一张果老就是食用一个蒸煮的千年首乌而得道成仙的,果老倒骑的那头白驴也是喝了蒸煮这个千年首乌的汤水而同时成仙的。仅左籍记载,以赤、白首乌并用为主药的养生保健延寿复方有20余首世代相传,如何首乌丸、神仙训老丸、祛老乌须建阳丹、不老丹、七宝美髯丹等。
据《阜宁》县志记载(滨海县原属阜宁县),早在18世纪末,该县东北乡人用种植的白首乌制成粉,进贡朝廷。
《滨海县志》记载,早在清咸丰年间,境内就有农民种植白首乌、加工首乌粉,作为礼品馈赠亲友,并世代传承和沿种不息,而且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种植加工经验,在中国历史上唯一将白首乌加工成功能食品和保健食品的滨海是首创。
滨海白首乌粉的传统加工方法是:秋末冬初将收获的白首乌块根,用清水洗净,用竹刀去皮、石磨磨碎,用粉筛或细纱布吊浆过滤去渣(同于做豆腐吊浆方法),将粉浆静置缸中自然沉淀,再用清水反复搅拌洗涤沉淀1一2遍,然后将首乌淀粉用沙布吊团爽水,晒干后即成首乌粉产品。历史上因其数量稀少,主要用于进贡朝廷和馈赠亲友,剩余部分供家庭主人和长者享用。
20世纪50—60年代,传统首乌粉传统加工方法一直延用。
20世纪70年代,滨海白何首实行计划种植,供销社统一收购加工后,才发展电动石磨粉碎,机械过筛去渣,粉浆洗涤静置沉淀后,用干燥机烘干成首乌粉产品。
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滨海白首乌”有关问题的复函指出,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江苏省卫生厅将“滨海白首乌”作为有传统食用习惯的普通食品管理的意见。
生产情况
2011年,滨海白何首乌产地保护总面积4万公顷,年产量48万吨,销售额12亿元。
产品荣誉
2011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滨海白何首乌”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滨海白何首乌的地域保护范围为江苏省滨海县境内,东临黄海,南至苏北灌溉总渠,西至阜宁和涟水县交界处,北至中山河。地理坐标为:东径119°37′—120°20′,北纬33°48′—34°23′。涉及11个镇(区)。具体地域保护范围是滨海港镇、滨海港经济区、滨淮镇、八滩镇、八巨镇、界牌镇、滨海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天场镇、东坎镇、陈涛镇和滨淮农场。
质量技术要求
(1)产地选择与特殊内容规定:滨海白何首乌适宜选择在滨海县沿海废黄河故道区域,地势高爽、排灌条件良好、土质和养分适宜、无污染的沙壤土和粘壤土上种植,地势低洼易涝、土壤盐分含量高于0.4克/千克的地块不宜种植。在种植制度上,选用水稻茬口最好,实行连片规模种植,建立白何首乌与水稻、油菜(或啤酒大麦)轮作复种制度,避免重茬,有利减轻病虫害的发生,有利优质高产的形式。
(2)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滨海白何首乌主要栽培品种宜选用“滨乌1号”等萝藦科耳叶牛皮消品种。重点推广采用现代生物技术生产的脱毒种苗,或选用有性繁殖生产的优良白何首乌种子再繁殖生产的一代块根作种苗,更有利于增强抗病抗逆能力,实现优质高产。
(3)生产过程管理:为加强滨海白何首乌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过程管理工作,使滨海白何首乌的块根和产品质量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的标准要求,确保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放心的白何首乌产品。重点围绕质量控制体系、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从源头抓起,实行生产全程管理。一是制定完善生产管理制度,二是制定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三是制定完善技术指导与推广制度,四是制定完善“企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订单种植制度,为乌农提供全程服务。
(4)产品收获和产后处理的规定:滨海白何首乌的最佳收获期为11月中下旬,即气温降到10℃左右,地上茎叶落黄,地下块根停止生长后及时收获,不仅品质好,而且产量高。收获方法是先将地上藤蔓割除,采取人工用铁齿叉起刨或机械起刨,块根挖出后,抖去泥土,去除须根,然后按大小分级。收获后再按用途即时进行去杂、清洗、去皮和加工制作。未能及时加工的块根和留种用的块根应及时入库入窖贮藏。
(5)生产记录要求:滨海白何首乌标准化生产基地,必须建立详细的投入品记录、田间管理记录、收获入库记录、加工销售记录,以备日后查询和质量追溯。
专用标志使用
本规定地域范围内的滨海白何首乌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江苏省白首乌产业协会提出申请,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采用产品名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6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滨海白何首乌.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查询系统.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01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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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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