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滨州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人民政府的组织机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主要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绘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行政执法方面负有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工作;办理市属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和经营机构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的名称,颁发有关证照;查处违反企业注册管理法规的行为。
(三)组织实施各类市场(包括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生产要素市场、文化市场及其他特殊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监督管理租赁柜台经营活动、商品展销会和粮食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
(四)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及其他市场交易违法违章案件,依法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五)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六)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济合同,组织查处违法合同案件,打击合同欺诈行为,调解合同纠纷;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以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登记工作;监督管理拍卖活动。
(八)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组织查处违法违章广告。
(九)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假冒商标案件、商标非法代理案件及其他商标违法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推荐驰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审批烟草制品、人用药品商标印制资格;管理辖区内特殊标志,监督和指导商标代理、商标评估机构以及商标民间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对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系统的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管理本系统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基建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省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统计、信访、机要、保密、宣传、督办、安全保卫、会议组织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二、人事政工科(与机关党委合署)
负责本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负责本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推动基层体制改革和规范化管理;研究拟订本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本系统的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财务装备科
研究拟定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本系统财务收支预、决算;统一管理本系统各项经费、装备、行政性收费和罚款票据、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财务、基建工作。
四、法制科
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制度;负责本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办或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
五、市场合同管理科
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对各类市场和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组织管理租赁柜台经营活动、商品展销会和粮食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组织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指导本系统的市场监管工作。
研究拟定经济合同管理的制度、办法,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推行合同示范文本,鉴证合同,调解合同纠纷,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违章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和以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登记工作;组织监管拍卖活动;指导本系统的合同监管工作。
六、商标广告管理科
负责全市商标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商标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指导企业正确使用商标,管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负责全市注册商标的验证工作,组织推荐驰名商标和山东省著名商标,指定印制商标单位,对全市商标印制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指导本单位办理商标案件工作,指导商标代理机构的工作,负责商标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研究拟定广告业监督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批市直广告经营单位并核发广告营业证照,审核、申报中外合资、合作广告经营单位;审批酒类广告、烟草广告、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大型临时性广告经营和广告显示屏的设置;组织实施对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本系统的广告管理工作。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
研究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八、企业注册局。副处级建制。主要职责是:依法负责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内设企业注册科、外资企业注册科、个体私营经济注册科、综合监管科,科级建制。
九、公平交易局。挂“省工商行政管理经济检查总队滨州支队”、打击传销办公室的牌子,副处级建制。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内设综合科、办案一科、办案二科,科级建制。
十、机动车辆交易运输市场管理所。科级建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市辖区内机动车辆经营者资格的审查和机动车辆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办理旧机动车辆过户交易手续;指导本系统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出租车、机动车货(客)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市区出租车、机动车货(客)运输企业登记注册的初审和监督管理;负责市区个体客货运输户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指导本系统出租车、机动车货(客)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经纪人市场管理所。科级建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经纪人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市直的经纪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核准登记,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本系统经纪人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生产要素市场管理所。科级建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生产要素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市区内生产要素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本系统生产要素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石油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胜利油田驻滨企业及市属成品油经营单位登记注册的初审和监督管理;负责对租赁油田驻滨企业房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指导本系统石油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机构设置.山东省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24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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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