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滨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2号)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滨发〔2010〕6号),设立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滨州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滨州市能源局牌子。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1.根据国家、省颁布的投资核准目录和项目规模(限额)标准,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2.国家、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国家、省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审核并报市政府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3.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家、省和市审批的外,由县(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和市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三)承接中央和省政府下放的安排中央、省补助地方的点多、面广、单项资金少的项目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的职责。
(四)加强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加强全市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对全市能源问题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提高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机构职能
一、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全市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组织研究全市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监督国家价格政策的贯彻执行;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安排市财政拨款建设项目和市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管理和安排市基本建设基金;承担市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我市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市农村经济、工业、能源、交通、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定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提出全市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和境内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县域经济发展。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按照国家和省拟订的战略物资储备计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编制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综合平衡全市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参与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市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负责地方铁路等规划的编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监督、指导规划的实施,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十二、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置12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全委工作计划和总结,拟定工作制度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信访、档案、保密、机要通信、安全保卫、督查督办、会议组织、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房产、车辆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组织有关对外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委机关并指导委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发展规划科
(挂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参与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协调拟定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研究拟定政策法规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国民经济动员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计划,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国民经济综合科
分析研究全市及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参与研究拟定政策法规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委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研究拟定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对中长期改革方案的跟踪调查;组织拟定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组织推进全市风险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和推动全市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参与全市性企业集团和市属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企业集团的论证审理工作;负责全市小城镇综合改革的调研与指导工作;组织研究和协调指导全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证券工作方针;协调指导全市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科
研究有关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资金来源、资金投向等有关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监测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提出安排政府投资的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协调指导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管理市基本建设基金,并提出安排意见,组织对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概算审查;负责对国债投资项目的管理监督和汇总;负责省基建基金和流动资金的管理和回收工作。负责需要上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
地区经济科
(挂市小清河综合规划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加挂经济合作科牌子)
研究提出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区域经济和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定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和生态环境建设与整治、防灾减灾等规划、计划;研究提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城市化发展战略,实现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审核保税区和各类开发区的设立;负责承办小清河综合规划和小流域治理的有关工作;研究拟定全市经济联合与经济技术协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国内招商引资和重要经济技术洽谈活动;承担我市与黄河协作区、环渤海协作区、华东协作区等区域经济协作组织及友好关系单位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综合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经济强县与欠发达县加快发展对口帮扶工作。承办外省、市驻滨州境内办事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工业交通科
研究、汇总全市能源、交通、原材料、机械、电子、纺织、化工、轻工、医药、稀土、钢铁、建材等产业的发展战略、结构调整的目标、措施和发展政策,分析预测工业、交通、能源等产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研究、编制地方铁路发展规划,提出铁路发展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及循环经济发展战略,衔接平衡、汇总编制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热电联产规划,申报热电联产基本建设项目;申报或审批有关工业重点建设项目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提出有关重点产业的专项发展规划;规划有关产业重大项目布局。
商务财金科
(挂对外经济贸易科牌子)
研究国际资本市场动态和国际市场的发展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研究提出防范外债风险的措施。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年度计划;申报和安排全市利用外资重点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提出招商引资项目的布局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对外招商项目名册;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及配额的申请与管理。负责有关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报确认工作。研究分析市内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财政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提出建议;研究提出融资政策建议和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参与证券发行、流通政策和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协调价格调控政策方面的重要事项。监测和分析国内外市场的发展状况,提出全市国内贸易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重要商品的市场平衡,提出重要商品的调控意见;编制重要物资市级储备计划及重要设施建设计划,并指导、监督执行;组织拟定全市性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引导和调控市场;牵头组织粮食、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协调工作。
农村经济科
(挂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畜牧、农机、海洋与渔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和协调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海上滨州”建设规划,参与编制黄河三角洲综合开发实施规划和推进高效生态经济建设工作,综合协调农业利用外资重大项目工作,申报、安排农业基本建设资金和项目;参与制定小城镇发展规划;负责水利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安排使用。
(十一)科技与社会事业科
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提出有关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教育、劳动、就业、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档案、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发展政策;汇总编制社会发展有关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意见。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汇总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工业性实验和示范工程,提出市级高技术产业化资金使用意见,申报、安排高技术产业的重大项目,推动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
(十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科
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方针、政策;负责对全市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受国家、省发改委委托负责对国家和省出资的滨州项目的稽察工作;配合国家、省发改委稽察办对国家、省出资的滨州项目的稽察工作;指导全市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对市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的控制进行稽察和指导监督。
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45名,工勤编制4名,编制总额49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4名,科级领导职数21名。
党务干部的配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滨编办〔2006〕52号文件执行。
其他事项
(一)管理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归口管理市服务业发展局。
(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全市粮食(包括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市商务局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植物油、食糖、羊毛等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三)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需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上报。需由省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审核上报。
(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审核申报及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审核申报等有关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协调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审核上报及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审核申报工作、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配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审核申报及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审核申报等有关工作。
(五)电力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电力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电力中长期规划,规划电力投资项目布局,负责拟订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拟订全市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负责拟订电力价格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制定下达年度发电计划并监督执行,协调电力生产运行中煤炭运输等重大问题。
(六)建立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全市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
(七)建设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1)重点建设项目管理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安排政府拨款建设项目和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对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配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做好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2)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问题。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前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后期;概算方案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审查并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初步设计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市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八)建立科技工作重大问题沟通机制。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相关沟通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领导分工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姚振祥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市粮食局局长:高玉华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调研员:李民远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铁路局局长:班福忠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苗福峰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机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赵金沙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滨州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县级,试用期一年):陈新友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徐国光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李玉川
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6月,被授予“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6月,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党委被授予“山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21年12月,滨州市发展改革委动能转换推进科被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选为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示范单位”。
2022年4月,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团支部入选“山东省五四红旗团(总)支部”拟表彰对象名单。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5 22:37
目录
概述
职责调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