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滨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滨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加挂滨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滨政办发〔2005〕63号),滨州市建设局是主管全市建设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村镇(不含中心镇、建制镇,下同)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建材业、住宅与房地产业、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建设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对历史文化古迹、历史优秀建筑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二、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编制滨州市地方补充定额及地方材料价格信息,并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三、负责全市建设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进行指导,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国外、市外企业进滨承包工程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管理城市规划区绿化工作;负责全市重点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指导、管理城建监察、城市防汛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五、指导、管理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与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国家和省、市安居工程的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
六、负责全市建材行业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建材工业布局,规范整顿建材市场。
七、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监督执行;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八、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工作,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九)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利用外资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九、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及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朱臣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市房管局局长:常学锋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卫吉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刘汉卿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马燕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刘春杰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海滨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李新生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孙宝伟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应急管理、机关资产、车辆及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市政府督办事项;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按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人事科
负责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局党委管理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劳动人事的具体工作;协同职称主管部门开展职称评聘工作;指导行业劳动工资、社会养老、保障医疗;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系统内人武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行业计划和统计工作;负责各项建设资金的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直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进行内部审计;承办全市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
政策法规科
代市政府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和制度;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工程建设科
拟订全市规范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全市建筑业、装饰装修业、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建设行业劳动安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监督执行建设监理、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标准;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负责建设机械的行业管理工作;承办有关涉外事宜。
科教设计科
拟订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组织指导本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作;组织编制城乡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和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勘察设计单位资格审核报批、管理工作。
城市建设管理科
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等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工作;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组织、指导城市防汛排涝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行业资质和市政公用施工企业资质的审查报批工作。
村镇建设科
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和推进城镇化工作;承担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住宅与房地产业科
指导规范全市住房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承担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的有关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推进全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组织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屋中介机构资质标准;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单位荣誉
2017年11月,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2年2月,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被纳入表现突出的集体名单。
声明
另:根据2007年滨州市人民政府第4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将市建设局管理的市公交公司移交给市交通局管理。将市建设局管理的市园林处、环卫处、路灯管理所以及垃圾处理厂和清运大队一并移交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滨城区房管局四环以内城区房产交易所移交市房管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1 17:54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