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
汉语词语
滥用职权,汉语词语,拼音:làn yòng zhí quán,指过分地或非法地行使自己掌握的权力。
释义
滥用职权是行政行为违法的表现之一。行政机关的决定,虽然其权限范围以内,但不符合法律授予这种权力的目的。行政机关不能自由地行使权力,法律授予行政机关权力是为了服务于公共利益的目的,以及某个更为具体、特定的目的,行使权力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目的,否则即构成违法行为的权力滥用。
用法
动宾式;作谓语、定语;指过分地或非法地行使自己掌握的权力。
例句
我们不能滥用职权去谋私利。
侵害客体
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客观方面
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表现为两种情况:1,不认真履行职务范围内的权力;2,过度运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
主体
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草案)》中规
定的人员。
主观方面
故意。 (学术界有主张是过失和间接故意并存的观点)
罪的认定
划清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主要区别看是否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0 13:26
目录
概述
释义
用法
例句
侵害客体
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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