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原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是:依法确认各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经营,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领导班子
局长、党组书记沈成明: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装备科、机关党委、消协。联系全椒县局。
副局长、党组成员王配功:分管企业注册登记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企业个体监督管理科、市管科、个民协,负责安全生产、计划生育、招商引资工作。联系明光市局、凤阳县局。
副局长、党组成员罗进平:分管政策法规科、合同监督管理科、商标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广告协会。联系天长市局、来安县局。
副局长、党组成员张凯:分管直属局、公平交易局、纪检监察、合同协会工作,协管办公室、消协,负责档案室、信息中心及市局机关招商引资工作。联系南谯区分局。
机构职能
滁州市工商局为省工商局主管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本地区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方法。
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话规范管理和监督。
四、依法监督市场竞争、交易等行为,组织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合同欺诈、侵犯消费者权益等
经济违法行为。
五、依法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等组织。
七、依法组织实话合同行政监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维护市场诚信活动。
九、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
商标侵权行为,保护
商标专用权;开展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的认证和保护。
十、依法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等经济组织的经营行为。
十一、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等工作。
十二、承办省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局对市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内外工作关系;负责有关文件起草和文书档案、安全保密、宣传、信访、机要、信息、统计和会议组织工作;承担和指导有关调研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基建等工作。
2、人事教育科 责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具体承办人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副局长及相当级别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
3、机关党办 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派出)单位的党、群工作。
4、财务装备科 负责管理本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监督执行财务制度;负责各项财务预决算和经费的划拨、结算等工作;监督检查年度财务收支、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承担审计和审计监督工作。
5、政策法规科 研究起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所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法制宣传。
6、市场规范管理科 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管理和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指导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7、企业注册登记分局 研究拟定企业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管理企业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并对其进行监管。
8、企业个体监管科 研究拟定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9、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 研究拟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根据授权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证照,并对其进行监管。
10、合同监督管理科 研究拟定合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诚信活动。
11、商标监督管理科 研究拟定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监督管理商标使用,查处商标使用违法行为,保护
商标专用权;开展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的认证和保护。
12、广告监督管理科 研究拟定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监督管理各类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引导广告业的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协会的工作。
13、监察室
14、信息中心
下属单位
1 公平交易局
2 直属局
3 个私协会
4 广告协会
5 消协
获得荣誉
2014年12月,获得“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