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城市旅游是湛江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旅游工作的职能部门。
形象标识
旅游宣传口号:湛蓝的海,湛蓝的天!
标志结合海浪与祥云作为核心设计元素,采用了中国传统的艺术手法进行创作设计。海浪是海洋文化的标志,体现湛江市作为南国海湾城市的特色;五彩祥云表达缤纷半岛、多彩湛江的寓意。“形”上稳重,“意”上大气、洒脱。整体图案线条生动,富有张力,兼具古典与现代特色。
标志色彩丰富,湛蓝、青绿、金黄、橙红与白色相结合,集中表现出湛江“蓝天、白云、碧海、银沙、绿野与红土风情”的自然与人文特质。
缤纷的色彩烘托出“多彩湛江”的城市旅游特色,彰显湛江市“黄金海岸、热带绿都、天南古邑、魅力港城”的城市旅游品牌定位。
祥云与海浪形貌合一,“湛江”书法字体立于其上,展现出湛江城市的丰富内涵与个性,诉说着“胸怀理想、艰苦奋斗、开放兼容,勇立潮头”的新时期湛江人精神。
荣誉
广东湛江市经过三年努力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在2003年通过国家旅游局的检查验收,以高分获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国家旅游局于2004年1月8日至10日召开2004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正式向湛江市颁发牌匾。湛江荣获国家旅游局授予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会上,湛江湖光岩风景区经国家旅游局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被授予国家4A级旅游区证书和标牌。
湛江市从2000年开始申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发挥独特的地理区位优势和丰富的旅游资源优势,以热带风光、海洋风景、名城风韵、红土风情的“蓝、绿、红”为主色,创建富有南国特色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尤其是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把旅游业作为全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的战略决策,全市上下共同努力,软硬兼施治理环境,大力打造“南方港城、南国风光”的城市品牌。
2002年以来,湛江市积极申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并获批准,成为广东省第四批争创城市之一。三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广大旅游工作者及全市人民,按照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总体要求,在改善旅游环境,加强城市环境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整体素质等方面都做出了很大的努力。正如前来湛江市参加“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验收的国家检查组组长唐洪广所说:“可以把‘创优’概括为三句话:政府创优,企业增收,市民受益。”
由国家旅游局、香港旅游发展局、澳门旅游局等单位主办的2013年第27届香港国际旅游展于近日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行。香港有关媒体结合本次展会所确定的“美丽中国之旅-2013中国海洋旅游年”的主题,组织了“中国十大环境最好旅游城市”评选活动,湛江被评为“中国十大环境最好旅游城市”。
这次评选设置了包括城市发展旅游的自然生态等先天条件,以及近年来对城市旅游环境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开发建设等综合情况。有关专家分析,湛江能够入选“中国十大环境最好旅游城市”最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二是具有良好自然生态资源优势;三是大力发展滨海旅游休闲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和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引导休闲度假,协调实施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协调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三)制定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湛江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负责国内、国际旅游合作与交流事务。
(四)组织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和保护工作,拟订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旅游资源开发规划,引导社会投资发展旅游产业、开发旅游产品,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
(五)协调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市场秩序,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行业标准工作,依法负责有关旅游业务的审核、审批和出入境旅游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开展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承办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和其他粤港澳台旅游合作交流事务。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规划科
行业管理科
市场拓展科
质量监督管理所
旅游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