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公安局是湛江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分析、研究本县社会治安情况,部署、领导和指导全县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的因素,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
3、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犯罪、刑事犯罪情况,并提出对策;侦查经济犯罪案件和其他刑事犯罪案件。
4、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处置治安灾害事故和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处置群体性治安案件。
5、领导、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6、领导、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侦查各种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刑事犯罪案件。
8、负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9、领导、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法制工作、经济犯罪案件、刑事案件的侦查、治安案件的查破。
10、组织实施出入境管理工作。
11、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12、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我市视察以及来访的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13、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后勤保障和装备建设。
14、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民警的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5、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纪律检查、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全市公安队伍一般违纪案件。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现任领导
国涛(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梁建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骆宏昭(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吴佳寿(局党委委员)
江浩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易建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何浩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赵振峰(局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谢 清(局党委委员、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分别有:湛江市公安局设有——指挥中心、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警务督察、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禁毒、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边防管理、消防管理、监所管理、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法制、信息通讯、装备财务、警察公共关系等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
下属单位
赤坎区公安分局、霞山区公安分局、坡头区公安分局、麻章区公安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吴川市公安局、廉江市公安局、雷州市公安局、遂溪县公安局、徐闻县公安局、奋勇经济区分局、海东分局、南三分局、港航分局
所获荣誉
2019年11月,湛江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第五大队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10月,获得广东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2年5月,湛江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被表彰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