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林业局,是湘潭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
湘潭县林业局的主要职能是:
( 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等有关地方性林业政策并具体实施。
(二)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及生态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林业资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造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指导公有制林场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对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特别是生态公益林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实施森林资源的使用、编制和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和限额采伐方案并经批准后执行;负责实行木材(竹材)的凭证采伐与运输、凭证经营、凭证加工,依法负责林地、林权和征用、占用林地的管理、实施林地开发利用工作。
(五)负责协调县内的山林权属纠纷;面向社会承担森林资源资产调查、核查及评估工作;拟订林权交易规则,发布市场信息,受理和主持林业产权交易,开展政策咨询服务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档案管理、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的开发利用,加强野生动植物市场和流通领域的管理。
(七)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抓好全县森林公安党政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
(八)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以及林业生产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指导林业产业发展、申报、审批后实施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九)指导各类商品林、生态公益林和风景林、苗木花卉和干鲜水果的发展和培育;指导全县古树名木的保护理。
(十)承担指导全民义务植树的组织管理和县绿委的日常工作,做好全县有关单位以资代劳的收缴工作,做好全县“园林式单位”的检查验收上报和表彰工作。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湘潭县齐白石森林公园管理局湘潭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湘潭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科技推广站 纪检监察室 林检法规股 森防野保站 资源林政股 森林公安局 营林站 计划财务股
林业概况
湘潭县地处长株潭核心区,辖21个乡镇,736个村,总人口108万,国土总面积237416公顷,其中林业用地面积114780.3公顷,森林蓄积量322万立方米,林木绿化率47.8%,林业用地占国土面积50%,其中公益林面积74.989万亩(国家级公益林62.6986万亩,省级公益林12.2904万亩),2009年林业产值达8.8亿元。 环境与发展是当今人类面临的两大主题,随着“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长株潭两型社会”战略的实施,省委、省政府把生态湖南建设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点之一,把生态环境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中央林业工作会议上,提出林业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具有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具有基础地位,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特别是长株潭被列为国家“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试验区,在这样的背景下,全国掀起了创建生态市、生态绿化模范县的热潮,湘潭县要明确功能定位,突出生态与环境保护,坚持保护第一、建设第二,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生态”作文章,通过进一步规划和整合,达到资源互补、利益共享、优势叠加,使湘潭县的经济社会登上一个更高的发展平台,为湘潭县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现任领导
局长:陈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