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气象局是由1958年成立的嘉兴地区气象台演变而来。湖州市气象局下辖长兴、安吉、德清三县气象局,局内设有办公室、人事教育处、业务科技处、计划财务处等4个管理处室。该局负责制定湖州市的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管理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等活动的开展。
机构概况
湖州市气象局,前身为嘉兴地区
气象台,成立于1958年8月, 1983年8月嘉兴地区进行机构改革,嘉兴、湖州分为两市。1984年11月起,嘉兴地区气象局随着行政体制的变化分为湖州市、嘉兴市气象局至今。湖州市气象局(2007年加挂太湖流域湖州分中心)下设湖州市气象台、湖州市气象信息中心(市专业气象台)、湖州市防雷中心(湖州市防雷设施检测所)、湖州国家气象观测一级站、气象网络中心五个直属事业单位。局内设管理处室4个(7块牌子):办公室(市雷电防御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教育处、业务科技处、计划财务处(科技服务与产业处),2003年8月成立气象行政执法支队。截至2009年,湖州市气象局有职工111人,其中在职职工56人(地方编制5人),离退休职工31人。具有高级职称5人,中级以上技术职称20人,研究生7人,其中4人具有硕士学位。湖州市政府发文的政府非常设机构湖州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湖州市气象局。
主要职能
制定本行政区域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监测网络工作的管理,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设;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的主要业务有:地面气象测报,农业气象观测及服务、短、中、长期及短时天气预报、天气诊断及气象资料服务、气候区划及资源开发服务、气象科技服务等。
机构设置
湖州市气象局内设机构4个:
湖州市气象局内设办公室〔湖州市雷电防御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观测预报科、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科技服务科),均为正科级机构,另设两个无级别机构:湖州市气象行政执法支队与湖州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分别挂靠在办公室与计划财务科。
湖州市气象局直属单位5个:
湖州市气象台(加挂太湖流域湖州气象中心)、湖州市气象服务中心(湖州市专业气象台)、湖州市气象网络与装备保障中心(加挂浙江农网湖州分中心牌子)、湖州市防雷中心与湖州市防雷设施检测所合署办公、湖州国家气象观测站(加挂湖州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均为正科级单位。
注:其中湖州市气象网络中心设置暂挂靠湖州市气象台,实行一套班子二块牌子。
处室职能
各机构主要职责
(一)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湖州市气象行政执法支队)、湖州市雷电防御管理办公室〕
1、组织协调机关工作、学习和会议安排。
2、承担政务信息、目标管理、文秘、保密、宣传、档案、外事、办公自动化等工作。
3、草拟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计划、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催办。
4、组织管理全市气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市本级行政执法工作。
5、组织学习、宣传、普及法律法规,承担气象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指导全市气象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气象法制教育宣传。
6、草拟本行政区域的气象规范性文件。
7、承担市本级气象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
8、承担本市雷电灾害事故的调查、鉴定,并向有关部门提供雷电灾害情况报告等工作。
9、授权承担组织管理全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及市局雷电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承担市本级行政后勤保障与服务、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
11、承担市本级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
12、承担全市气象部门国有资产的实物管理。
(二)观测预报科
1、组织协调全市气象部门基本气象业务及气象服务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
2、承担全市气象监测、预报、信息网络、技术装备保障的监督管理工作。
3、承担全市气象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的立项、组织管理和科技成果、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工作。
4、承担全市气象部门基础气象探测资料的收集、审核、信息化处理及存档、管理。
5、承担全市气象业务现代化建设组织管理。
6、承担全市气象部门基本气象业务及科研发展计划的拟定和组织实施。
7、组织全市灾害性天气联防;并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协调跨市、跨部门的灾害性天气联防工作。
8、组织、协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
9、承担全市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
1、承担市局党组管理干部的考核、奖惩、任免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日常工作。
2、承担全市气象部门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录用调配、奖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各项人事管理工作。
3、承担全市人事档案、干部档案的管理工作。
4、拟定全市气象部门人才培养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职工在职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5、承担市本级编制外用工的工资、社保、考核等管理工作。
6、承担全市气象部门的纪检、监察、审计及信访的日常工作,协助局党组纪检组处理来信来访、纪检举报、违纪查处等工作。
7、承担市本级气象部门的工、青、妇宏观指导工作。
8、承担全市气象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的宏观指导及局本级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9、承担全市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气象文化、政治思想工作和本级的文明创建活动、双拥、计划生育、结对帮扶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科技服务科,财务核算中心)
1、组织拟定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协助局领导建立健全和落实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工作。
3、承担全市气象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及决算。
4、承担对下级气象机构计划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5、承担项目库建设、管理和上报。
6、承担全市气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的申报和经费管理。
7、承担全市气象部门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
8、承担全市气象系统的审计业务工作。
9、承担市本级、直属单位和所属企业的财务核算、稽核和监督。
10、组织拟订全市气象部门科技服务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11、承担气象科技服务工作的综合调研,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引进、推广气象服务新技术和新项目,协调全市气象部门科技服务工作。
12、承担统计和上报气象科技服务报表及综合性材料。
13、承担全市绿色台站建设管理工作。
(五)湖州市气象台(太湖流域湖州气象中心)
1、承担短时临近、短期、中长期等各类公众天气预报、指数预报。
2、承担灾害性天气、重大社会活动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决策服务工作。
3、承担责任区内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和联防。
4、承担突发性、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的发布。
5、承担灾害性天气联防和加密观测指令的发布、传输工作。
6、承担与上、下级台站的天气会商和对下级台站的业务指导。
7、承担气象、气候灾情收集上报,灾害性天气预报服务效益评估等工作。
8、承担新闻媒体气象信息发布工作。
9、承担重大天气过程的技术总结和服务总结工作。
10、开展预报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作。
11、承担雷电预报、预警服务及产品的制作工作。
12、承担雷达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和联防等业务,以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3、承担制定预报服务应急预案。
(六)湖州市气象服务中心(湖州市专业气象台)
1、承担声讯、短信等气象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维护。
2、承担影视等软硬件的维护、维修。
3、承担气象影视节目策划、编排和制作。
4、承担气象预报信息产品的制作、传输、发布和更新。
5、承担拓展气象信息服务市场。
6、承担气象资料服务、重大工程项目的气候条件论证工作。
7、承担气候影响分析、极端气候事件的调研、影响评估。
8、承担气象科普宣传影视资料制作。
9、承担气象信息发布、影视制作等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发、研究、应用。
10、承担建立气象信息服务的工作制度、用户档案及应急预案。
11、承担处理用户对气象信息服务的投诉。
(七)湖州市气象网络与装备保障中心(浙江农网湖州分中心)
挂靠基本观测站
1、承担全市气象通信网络的建设、监控、升级和运行维护。
2、承担市本级计算机设备的运行维护、技术保障。
3、承担预警短信平台的日常传输和管理工作。
4、承担内、外网站的建设、日常运行管理、维护和升级改版。
5、承担农网的信息采集、编辑和发布以及效益的收集、归档和上报。
6、承担市本级气象信息资料的监控、收发、处理和存储。
7、承担相关应用软件的开发工作。
8、承担向网络、通信有关的课题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9、承担卫星云图资料的接收处理、卫星接收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
(八)湖州市防雷中心(湖州市防雷设施检测所)
1、承担雷电探测平台的监测、维护工作,全市雷电应急服务。
2、承担全市雷击风险评估。
3、开展防雷新技术的研究。
4、承担全市雷击灾情收集和上报。
5、承担市本级新建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查、跟踪检测和竣工检测,及已建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
6、承担防雷检测技术的改进、完善和检测领域开拓工作。
7、承担全市气象部门防雷业务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九)湖州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湖州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
1、承担地面常规气象、酸雨、紫外线等观测及发报工作。
2、承担专项气象观测、发报及报表制作、预审工作,资料上报工作。
3、承担灾害性天气的联防工作。
4、承担站内气象观测设备、网络、通信的正常运行维护。
5、承担观测场及其周边环境的监控和管理工作。
6、承担市本级区域天气观测站、人工增雨等气象装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以及对县局维护的技术指导工作。
7、承担向下级台站提供装备保障的技术支持。
8、承担生态与农业气象观测、发报及报表制作、预审工作。
9、承担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预报及作业效益评估。
10、承担农业气象与生态业务服务工作。
工作动态
市气象局推行“防雷廉政建设提示卡”兴廉洁之风
为有效规范和监督职工行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实现防雷减灾事业健康、科学、安全、可持续发展,2013年9月17日,湖州市气象局召开专题会议布置在湖州市和南浔区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以及市防雷中心办证窗口推出“防雷廉政建设提示卡”,面向办理防雷许可及防雷技术服务对象发放,诚邀进行事项办理全程廉政监督。该提示卡的制作发放,是湖州市局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创新举措,对切实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效性、促进廉政监督社会化具有现实意义。该提示卡既告知了湖州市局负责审批的防雷行政许可事项上和下属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涉及的防雷技术服务事项,还告知了湖州市局《防雷工作“十严禁”规定》,同时公布了市局纪检组及专职纪检员姓名、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来电来函反映问题接受监督。
获得荣誉
2008年,根据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的浙江省文明单位的复评结果,继续保留“浙江省省级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