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软件行业协会
湖南省民间组织
湖南省软件行业协会成立于2001年元月2日,它是全省从事软件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其相应技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组成的且具有全省性社团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它是代表湖南省软件产业界的全省性行业组织。
宗旨
湖南省软件行业协会的宗旨是把推动湖南省软件产业发展作为协会工作的核心,加强全省软件行业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合作、联系和交流,在政府和软件企事业单位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开拓国内外软件市场,促进全省软件产业的快速发展,加速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进程。
湖南省软件行业协会在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市场调查、信息交流、咨询评估、行业自律、知识产权保护、资质认定、政策研究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而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履行其所承担的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认定职能。
主要任务
湖南省软件行业协会工作任务:
1.参与湖南省软件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
组织会员企业和有关软件企业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为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的形成和出台提供依据,对省软件产业的发展起推动作用。
2.发挥优势,为政府服务,为企业服务
协会作为联系软件企业与政府的桥梁和纽带,充分发挥联系企业、消息灵通的优势,传达政府的指示要求,反映软件企业的意见、建议和呼声。
3.推荐优秀软件产品,树立我省自产软件优秀品牌
为推动自主开发、自主版权、自主品牌的软件产品进入国内外市场起到良好作用,培育软件企业,扶植推荐优秀软件产品,树立自产软件品牌。
4.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推动省软件产业的对外联合
加强对国内先进地区和境外软件业界的交往,开展技术交流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提高我省软件产品的竞争力,促进软件产品的出口。
5.开展技术研究、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
协会汇集高校、企业界、学术界、研究机构、政府机关等部门的优秀软件人才,组织开展市场分析、产业动向、高新技术等领域的研究,开展多种形式的软件技术培训、交流、研究等活动。
6.为促进我省软件产业发展提供服务
组织各种研讨开发活动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规章,宣传优秀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制作软件行业综合性网站宣传我省软件产业的发展。进行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工作。
7.为软件企业重组、兼并、引入风险投资搭桥服务
我省软件企业目前大部分规模不大,竞争能力较低,有发展前途的企业缺乏资金,故引资发展自身是软件行业协会的重要服务。
8.制定行业规范,使产业发展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按照国家信息产业政策和协会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公约、行规和行业标准,对建立公平竞争的环境和机制,使软件产业发展走上健康有序的轨道起推动作用。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湖南省软件行业协会,英文译名:Hunan Software Industry Association,英文缩写:HSIA,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 协会是全省从事软件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培训,从事信息化系统研究、开发,开展信息服务,以及为软件产业提供咨询、市场调研、投融资服务和其他中介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为维护和促进共同经济利益自愿结合的全省性行业组织。协会是经湖南省民政厅注册、登记,具有全省性社团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协会为唯一代表湖南省软件产业界的全省性行业组织。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通过市场调查、信息交流、咨询评估、行业自律、知识产权保护、资质认证、政策研究等方面的工作,加强全省软件行业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合作、联系和交流,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加速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协会的活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规范会员行为,微服行业公平竞争,行业整体利益,为会员服务,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协会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授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承担软件企业认定职能及其他行业管理职能。
第四条 湖南省信息产业厅为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协会接受湖南省信息产业厅和湖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会自愿加入成为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单位会员。
第五条 协会住所为湖南省长沙市八一路407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 宣传贯彻国家的政策法规,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和行业的愿望和要求。开展行业和市场调查研究,拟订本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对本行业发展的技术经济政策、法规的制定,代表本行业参与行业发展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
(二)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软件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负责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认定及软件企业年审工作。
(三)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业的行业规则、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约束行业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四) 组织本行业优秀软件产品的推荐活动,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诊断、咨询和指导;收集反馈本行业产品质量信息;宣传,推广优秀软件产品。
(五) 满足软件企业在投融资、上市、收购兼并、企业改制、法律、财务、人力资源管理、资产评估等多方面需求开展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制定软件企业资产评估体系和评估标准,保护软件企业和软件开发人员的智力成果和知识产权。
(六) 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科技成果商品化,组织技术交流和经验交流,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七) 组织本行业的技术情报和经济信息的收集与分析,进行软件行业调查、市场调查分析和预测,为政府主管部门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八)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提出制定有关产品标准的建议,并参与制定或修改有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九)按法律法规授权或由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开展行业统计,发布创业信息。
(十)制定并负责实施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协调本行业与其他组织的相关生产经营事宜,协调本行业产品、服务的价格,对本行业企业的税收、产品价格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提出税收、产品价格调整意见。
(十一) 协助政府立法部门和执法部门贯彻执行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
(十二) 总结交流软件企业改革、经营、管理的经验,开展管理咨询,推进管理现代化。
(十三) 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开展行业培训、技术咨询、会展招商等活动。
(十四) 开展与国外同行业的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推动软件产品出口,引进外资与技术,促进我省软件行业进入国际市场。
(十五) 完成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七条 协会工作在履行其职能时,对违反协会章程和行业规则,达不到质量规范或服务标准,进行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行业整体利益的会员,可依据协会章程,行业规则采取警告、批评、开除会员资格等措施。对行业内违法经营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可建议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会员对行业协会实施的行业规则、行业自律措施或者其他规定有异议时,可以提请协会进行复核,或者依法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名誉会员。凡在湖南省境内从事软件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其相应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事业单位、全省市州软件行业协会可申请为单位会员。热心参与本协会工作的软件专家和软件知名人士,可推荐为名誉会员。聘请政府主管部门领导和科研院校专家为协会顾问。
第九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协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协会的意愿,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三) 在我省软件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协会举行的活动;
(三) 享有协会提供的服务;
(四) 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协会的决议,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协会章程和行约行规;
(二)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维护协会声誉;
(三) 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 确定协会宗旨、工作方针,制定和修改软件行业的行约行规;
(三) 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
(四) 审议批准行业协会的财务预决算报告;
(五) 审议批准行业协会工作报告;
(六) 推选名誉理事长,聘请名誉会员和协会顾问;
(七)审议理事会、会员提交的议案
(八) 负责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年会;
(九) 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依照协会章程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履行职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 审议批准协会的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正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在工作紧迫的特殊情况下,可召开理事长扩大会议研究决策日常重要事宜。理事长扩大会议的范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部分常务理事。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协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多名,正副理事长从常务理事、理事中提名,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协会理事长是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省软件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具有专业知识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 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 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五) 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没有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4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协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协会设立秘书长,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由理事会决定聘任。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一)拟定协会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报理事会审批;
(二) 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理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聘任;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 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 从事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事项而获得的报酬;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社会捐赠、资助;
(五) 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协会按照国家社团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协会的经费支出包括下列项目:
(一) 开展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举办会议及日常办公费用;
(二) 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障及福利补贴;
(三) 理事会同意的其他合法支出。
第三十二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自己独立的财务和银行帐户,实行财务自收自支,独立核算,法定代表人负责的原则。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民政、物价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任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协会应在每年度制作财务预决算报告,提高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在年检时报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六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协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协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其财产,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挪作他用。会员退回或被除名时,不得要求协会退交已交纳的会费、资助或捐赠的财产。
第三十八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0年12月22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参考资料
湖南省软件行业协会章程.湖南省软件行业协会 .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4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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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
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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