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技计划
湖南省有关科技的计划
湖南省科技计划是一项有关科技的计划
项目类别
1、科技重大项目计划: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专项、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专项、科研院所技术创新发展专项、县市区科技服务与创新能力提升专项;
2、科技支撑计划:高新技术领域、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科研条件创新、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
3、创新人才团队推进计划:博士后科研资助。
申报方式
由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或本单位的项目组织和推荐申报。不单独受理申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推荐单位包括省直有关部门、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部属高校和省属本科院校、中央在湘和省属的科研院所。其中:市州、县市区的项目,由市州、县市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组织,市州科技局负责推荐申报;国家高新区辖区内的项目,由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推荐申报,抄送所在市科技局和财政局。
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科技网,进入“湖南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后(已注册过的单位凭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选择“申报单位登录”进行登录。
2、申报单位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传给相应的推荐单位后,通过申报系统打印项目申请书,送交相应的推荐单位。
3、推荐单位对项目进行初审后,提出推荐意见,经“湖南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到省科技厅;并形成推荐项目汇总表和推荐文件,连同项目申请书,报送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中心。其中,市州、县市区的项目,市州科技局推荐前,须征求同级财政部门的复核意见,推荐文件同时报送省财政厅。
申报要求
1、不在《申报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推荐申报;不得以在研或未结题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重复申报;不得以相同内容多头申报;已入库的项目不再申报;对2013年已申报、但未入库的项目,没有新的研发内容的,不再申报。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项目研发工作的负责人,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半年。项目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项、最多可参与2项;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牵头申报;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长期不验收结题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牵头申报。
3、重大项目计划、支撑计划的项目,必须以成果转化为主要目标,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
4、鼓励和支持3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牵头申报各类计划项目,加大对青年科研人才的培养。
5、涉及动物实验等有关特殊要求的科技计划项目,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
6、涉密科技项目按有关规定另行申报。
申报指南
根据《湖南省“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创新型湖南建设纲要》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经济发展稳中求的需求,制定本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本指南是组织编制与实施2014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依据,也是各级科技管理部门、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者组织申报本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依据。
省科技计划按照科技项目计划、创新平台基地建设计划、创新人才团队推进计划三个大类进行布局,实行分类申报和分层次管理。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9-18 23:45
目录
概述
项目类别
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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