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煤炭工业局
湖南省政府工作部门
省煤炭工业局更名为省煤炭管理局,局长高配为正厅级、副局长、总工程师、纪检组长高配为副厅级,李联山同志任省煤炭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郝去吾、张八旬、曾平江分别任省煤炭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赵军同志任省煤炭管理局总工程师、党组成员,彭正奇同志任省煤炭管理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冯建社、刘为民为副巡视员。
机构职能
湖南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能
一、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编制全省煤炭工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发展全省煤炭工业的行业政策和行业管理规范、规章及相关的技术标准;研究提出省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意见并组织、指导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负责对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管、指导、协调和服务。
三、负责煤炭企业、事业单位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的立项初审并提出立项建议,进行设计审查、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
四、负责对省属煤炭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管理省属煤炭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省属国有煤炭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负责管理和划拨国家对煤炭企业的财政亏损补贴;负责直属煤炭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决算审查。
五、负责煤炭生产运行的协调、储量的管理、矿井报废和关停的审批;维护行业竞争秩序,依法整顿和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审批开办煤炭生产、经营企业,颁发煤炭生产、经营许可证、煤矿矿长资格证;规范和调控煤炭市场,协调运销计划的执行,归口管理煤炭铁路运输计划和电力用煤的分配、平衡。
六、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我省煤炭工业体制改革的方案和政策、措施,促进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指导国有和国有控股煤炭企业及事业单位的改革、改组、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煤炭企业兼并破产和转产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
七、指导管理直属煤炭企业、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工资总额、离退休审批、直属单位的省级养老统筹和职工劳动技能评定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省煤炭开发基金的有关善后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乡镇煤矿维简费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省乡镇煤矿维简费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编制省集中使用的乡镇煤矿维简费所余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计划。
九、负责全省煤炭工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发展湖南煤炭进出口贸易,扩大对外开放。
十、掌握和分析煤炭工业生产、安全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省内外煤炭经济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煤炭行业统计。
十一、按规定管理局机关职工和直属煤炭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组织、指导全省各类矿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资格培训,颁发矿长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上岗证。
十二、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012年9月6日,湖南省局召开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会议,湖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袁新华宣布省委关于局领导班子配备的决定: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主任:伍洪波
(一)主要职责
1.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全省煤炭工业的有关情况,负责信息的上传下达。总结经验,提出工作建议。
2.协助局领导组织局机关办公。局领导外出时,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
3.组织起草局年度工作报告、工作意见、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文件,以及局重要会议的领导讲话。编写局大事记。
4.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负责有关会议决议、决定以及局领导交办事项的催办和督办工作。
5.负责文、电、函的接收、登记、分发、呈批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审核以局名义发出的公文、电报等。
6.负责局领导讲话及办公室文稿的打印,负责以局名义所发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印刷。
7.负责组织全省行业性的会议。
8.负责局档案材料的接收、整理、立卷和借阅工作。指导局属各单位的档案管理。
9.负责组织答复人大、政协代表有关煤炭工业问题的建议、提案。
10. 负责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转办、催办、综合工作,并定期进行信访动态分析、不稳定因素排查。
11.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 负责局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
13. 负责局政务办事厅的管理,统一受理行政许可事项。
14. 负责局机关通讯网络和通讯网站管理,保持通讯网络畅通和通讯网站安全,及时更新网站内容。负责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
15.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维护和管理工作。
16. 负责局机关报刊订阅和收发工作。
17. 负责局机关小车管理与调配工作。
18.负责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
19. 负责局机关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
20. 负责局机关人员医疗保险,定期组织局机关人员进行体检。
21.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归口管理煤炭行业行政法规的审核、修改和报批工作;组织局机关人员行政执法培训。
22.落实本处室执法岗位和执法职责,正确履行行政执法任务。
23.承办局领导与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协办职责
1.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文秘人员的培训工作。
2.协同机关各处室做好文件、主要资料的清理、归档工作。
3. 协办各处室召开的各类业务会议。
二、人事培训处
处长:孙根天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煤炭工业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工资管理。
3.负责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和机关各处室作风建设及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调配、离任审计及优秀中青年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等工作。
4.负责编制全省煤炭工业人才规划及干部年度需求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
5.负责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评比工作。
6.负责局机关及局管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和煤炭行业干部统计工作。
7.负责办理局机关、局属各单位人员出国学习、考察的审查与报批。
8.负责办理局管干部、局机关工作人员的离退休审批;指导局属单位离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
9.负责编制干部培训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
10.指导全省煤炭行业业务培训工作,编制全省煤炭行业业务培训计划。协助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口单招”。
11.负责组织全省煤矿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培训及认证工作,负责颁发全省各类煤矿《煤矿矿长资格证》。
12.落实本处室执法岗位和执法职责,正确履行行政执法任务。
13.承办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协办职责
1.协助做好省管后备干部的考察、选拨、培训等工作。
2.协助抓好领导班子廉政建设和民主生活会
3.协助机关党委做好局直机关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
4.协助省有关部门做好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分配就业指导工作。
5.协助接待和处理有关人事方面的来信来访。
6.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局管干部与机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规划发展处
处长:刘承基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煤炭工业规划发展和基本建设与统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我省煤炭工业实际,提出并组织制定相关政策。
2.拟定全省煤炭工业发展战略,负责组织编制全省煤炭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煤炭资源勘探规划、煤炭科技进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和新老矿区接替规划。促进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
3.负责开办煤矿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4. 负责推进全省煤矿瓦斯的综合利用工作。
5.负责设计、施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初审和上报。
6. 负责煤炭行业国家、省预算内资金及项目的立项审查、计划安排及其招标监督管理工作。
7. 负责煤炭企事业单位限额以上基建、改扩建、矿区配套工程、非煤项目及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查和上报。
8. 负责限额以上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等煤矿建设初步设计审查。
9. 负责煤矿基建、改扩建、矿区配套工程、非煤项目、技改、安全改造、勘探等建设项目计划的编制,并组织上报和下达计划。
10.负责煤矿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使用国有资金的煤矿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负责矿区、矿井接替、转产的宏观调控与指导工作。
12.负责全省煤炭工业总产值及主要工业产品产量、销量、库存量、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矿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等综合统计及月(年)报工作。负责编制省直煤矿煤炭生产统计报表。负责全省煤炭工业经济运行数据统计、分析及资料汇编,发布煤炭经济技术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煤炭行业统计监督工作。
13.负责全省煤炭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14.负责落实本处室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1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协办职责
1.协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
2.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的财务决算和审计工作。
3.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及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行业管理处
处长:邓松生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煤炭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程标准,并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全省煤炭工业发展的生产技术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查、核发和管理。监督、检查《煤炭法》等有关煤炭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3.负责全省煤炭资源管理、储量管理的审批,组织全省煤田预测和综合地质资料的编制工作。负责审批全省煤炭生产地质报告、煤炭储量核实报告及其他地质资料。负责编制全省年度煤炭储量平衡表。
4.负责矿井关停报废报告的审批。
5.负责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指导煤矿整合工作。
6. 负责全省煤炭生产企业生产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7.负责“三下”采煤开采设计及试采报告的审批。
8.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9.负责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工作,指导高产高效矿井、选煤厂的建设。
10.负责组织全省煤矿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然倾向性的鉴定,并依规按要求进行审批认定。
11.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调度,并及时掌握煤矿事故的抢救情况,按规定及时报送各种安全情况报表,及时将有关情况上传下达,发布安全信息。
12.落实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依法进行煤炭行政执法。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协办职责
1. 协同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以及地质勘探报告。参加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2.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省煤炭行业规划工作。
3.协同处理有关煤矿的信访工作。
五、安全生产监管处
处长:王中洪
(一)主要职责
1. 负责研究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措施、办法和具体实施细则、实施意见。
2. 负责对省属国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对煤矿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监管专家选配与专家中心日常管理。
3. 负责对市、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服务;分解下达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年度控制考核指标,并负责考核。
4. 负责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和核定单位资质认定,组织开展全省煤矿生产能力核定。
5. 负责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煤矿安全大检查,指导煤矿开展煤矿瓦斯综合治理。
6. 负责局应急救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灾情需要指挥调动全省煤矿矿难应急资源,按要求启动省级应急救援预案;参加事故调查与处理。
7.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协办职责
1. 参加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审查。
2. 参加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审查。
3. 协同处理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信访接待。
六、企事业改革处 (加挂调煤保电办、节能减排办)
处长:肖晓明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企事业改革、煤炭经营监管、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结合我省煤炭行业实际,研究拟定我省煤炭行业相关的政策、措施。
2.指导局属国有和国有控股煤炭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改组、改制工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3.组织、指导推动煤炭企业设立、调整、分立、兼并、关闭破产、债转股和转产分流工作。
4.负责局属煤炭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的实施协调工作。
5.负责组织局属煤炭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改组、兼并破产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6.指导局属煤炭企事业单位改制方案制定,负责方案审查、报批和重组工作。
7.负责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审查、核发和管理。依法监管煤炭经营秩序,宏观调控全省煤炭市场。
8.负责组织全省煤炭产运需衔接会议和电力用煤的供应与平衡。
9. 负责煤炭铁路运输计划的编制核准工作,协调煤炭铁路运力,保障电力等重点行业用煤供应。
10.负责煤炭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
11.负责落实本处室行政执法责任制,正确履行执法任务。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协办职责
1.协同做好局属企事业单位改制和关闭破产项目的资产评估工作。
2.协同处理局属企业关闭破产、改组改制及债转股中的资产资金、劳资、社保、医保、低保、财务等问题。
3. 协同处理局属单位的信访工作。
七、财务劳资处
处长:郭振钢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实施细则或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
2.负责局属各单位的经营和财务统计工作,指导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炭企业扭亏增盈以及效益评价工作,监控企业资金、资产等经济运行情况,并组织考核。
3.指导局属煤炭企业加强成本管理,并提出相关措施。
4.负责管理和划拨国家对省属煤炭企业的财政亏损补贴和局属事业单位事业费补贴拨款工作。
5.负责局属煤炭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审查。
6.负责对局属煤炭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管理局属煤炭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办理企事业单位流动资产盘亏和毁坏事项办理审批手续。
7. 负责布置、审查、汇总、编制局属各单位的生产企业财务和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决算。负责编报省局机关年度经费预决算,负责局机关的经费和财务管理。
8. 负责局属煤炭企事业单位会计事务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指导局属煤炭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组织会计人员专业培训。
9.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改制和关闭破产项目的资产评估。负责处理局属企事业单位关闭破产、改革改制及债转股中的有关财务、资产处置。
10.落实本处室行政执法责任制,正确履行执法任务。
11.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协办职责
1. 协同审定全省煤炭行业国家投资或贷款项目的立项报告、设计,参与项目的投标组织。
2. 协同管理我省煤炭行业国家投资或贷款项目资金的借贷与归还工作。
3. 协同做好对局属各单位的审计工作。
八、纪检监察处
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处处长:黄继红
(一)纪检监察处主要职责
1. 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 协助局党组抓好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及执法监察等工作。
3. 受理局机关及局属单位领导干部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组织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4. 协助局党组抓好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反腐倡廉建设法规制度的落实,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指导局属单位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开展调查研究和组织纪检监察业务培训。
6. 参与局机关及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7. 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监督和责任过错追究。
8. 负责局机关集中采购、项目招投标、人事任免和局属单位局管干部任免等监督。
9.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纪检监察统计上报工作。
10.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机关党委
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赵筱毓
(一)主要职责
1.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在长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2.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局机关和局属在长单位党员、干部学习党的理论,协助党组抓好中心组学习。
3. 抓好局机关和局属在长单位党员教育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4. 对局机关和局属在长单位的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
5. 负责局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指导局属在长单位精神文明建设。
6.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在长单位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 领导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8.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社保中心
主任:郑青云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实施细则或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
2.指导局属单位工资制度、工资总额管理及工资分配的改革。解释国家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政策。
3.审核局属单位工资指导性方案、工效挂钩方案和工资计划,年度工资结算。按规定承办局属单位职工离退休审核。
4.负责处理局属单位关闭破产、改组改制及债转股中的有关劳资、社保、医保、低保等问题,实施转产分流职工再就业工程
5.负责下岗再就业中心职工的并轨人员基本生活费补贴申报和拨付。
6.协调局属困难企业向省有关部门申报节日慰问金事宜。
7.负责全省煤炭行业劳资年报的布置汇总上报工作。
8.负责关闭破产企业政策性退养人员基本生活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拨付。
9.负责煤炭企业职工特殊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指导、审评、组织和发证工作。
(二)协办职责
1.协助有关部门工伤申报的认定、鉴定工作。
2.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省煤炭行业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接待工作。
3.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局属煤炭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管理和行业社保医保统筹工作。
李联山同志简历
李联山,男, 汉族,1958年12月出生,湖南岳阳县人,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焦作矿业学院采煤系采煤工程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
1982.07——1987.07,湖南省煤炭工业设计院干部;
1987.07——1988.04,湖南省计委能源交通处干部;
1988.04——1990.03,湖南省计委能源交通处副科级干部;
1990.03——1992.07,湖南省计委能源交通处正科级干部;
1992.07——1992.12,湖南省石油勘探开发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1992.12——1996.06,湖南省计委能源交通处副处长;
1996.06——2000.09,湖南省计委机关党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其间:1996.04—1998.08挂职邵阳市计委主任、党组书记、市长助理);
2000.09——2001.12,湖南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主任;
2001.12——2012.08,湖南省煤炭工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2年8月24日拟任省煤炭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2年9月任湖南省煤炭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4湖南省煤炭科学研究所
5 湖南省煤矿机械厂
6 湖南省煤炭公司
工作要求
湖南省煤炭工业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我省煤炭工业行政管理工作实际,我局编制了《湖南省煤炭工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社会公众,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社会公众可以在我局政务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政府信息的分类
我局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二部分。其中,主动公开信息分为五个类别:
(一)机构概况;
(二)政策法规;
(三)规划计划;
(四)业务工作;
(五)其它。
依申请公开信息类别:行政处罚信息。
我局“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具体范围详见《湖南省煤炭工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社会公众可以在我局政务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政府信息的编排体系
我局发布的“主动公开信息”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发布日期等7项内容。
我局依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的“依申请公开信息”按照我局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社会公众可通过我局政务网站、报刊、煤炭杂志、电视等方式获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1、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以及当面申请等方式申请获取公开信息,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办理流程
我局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形成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湖南省煤炭工业局办公室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地址:在长沙市五一大道372号,办公时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统一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湖南省人民政府反映,也可以向湖南省监察厅等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22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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