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湖南省政府工作部门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一个湖南省的政府工作部门,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负责口岸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监测体检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等工作,办理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动植物检疫审批,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
四、负责实施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
五、负责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负责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工作,负责实施进出口商品、体系认证和实验室认可、人员注册等工作,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实施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负责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
七、负责实施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的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质检总局签署的有关检疫、检验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等,负责技术型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
九、负责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十、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和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
十一、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各类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科技、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负责有关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外事、财务、基建、物资管理、纪检监察、审计、精神文明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承办国家质检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法制与综合业务处 卫生检疫处 动物检验检疫处 植物检验检疫处 食品检验监督处 化矿检验处 轻纺检验处 机电检验处 科技处 检务处 认证认可处 人事处 财务处 机关党委办公室(政工处) 监察审计室 离退休干部处 政研督导室
分支机构
怀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衡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岳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常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郴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株洲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长沙机场办事处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张家界办事处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浏阳办事处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霞凝港办事处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醴陵办事处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永州办事处
事业单位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湖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服务中心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会
机构领导
信息公开指南
湖南出入检验检疫局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8年8月1月公布实施,为方便公众与企业查阅相关信息,特编制《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上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信息公开内容
(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下内容:
1、主要业务职能
2、领导信息
3、内设及直属机构
4、发布的公告、产品质量公告及联合公告
5、工作计划与发展规划
6、财政相关信息
7、干部任免、干部选拔、教育培训、公务员考试等信息
8、相关法律法规
(二)各业务处室信息公开目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
2、相关的政策法规则
3、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
4、开展的计划规划
5、各具体业务开展过程中需对外公开的办事指南,相关表格,名单名录、工作动态、标准规范等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编制的《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内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原则上由相关机构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政务信息公开意见箱提交,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1、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中路188号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规定》相关要求提出书面申请(《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网站下载)。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收费标准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上信息对外免费提供。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3 23:33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