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画院”原名“湖南省书画院”、“湖南省书画研究院”,2009年4月11日更名为“湖南省画院”,湖南省画院成立于1991年11月5日,占地面积约为3700平方米。位于湖南省长沙市营盘东路63号,环境优美,临街门面达60米,与公园、体育馆、博物馆、出版局、文物一条街等形成了
湖南省文化中心。
湖南省画院拥有画室、展览馆、陈列厅、接待室、资料室、收藏室、画廊等,其功能齐全,设施完备。可以展出100余幅作品,成为我省书画展览最佳场地之一。陈列厅是我院专业画家对外展示作品的地方,每年更换新作,用于接待当地观众、外宾和外地画家朋友。
湖南省画院一直承担着接待外国文化代表团的任务,以书画联谊的形式,开展对外书画交流,并举办了不同形式的交流展览。省书画院先后接待了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马来西亚等1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国画家和理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