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机构职责
(一)起草全省科技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省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编制省级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四)拟订全省基础研究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推进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省级科技重大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对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全省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全省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省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全省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省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省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全省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省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市县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省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省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措施。
(十三)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组织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省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专业机构做好项目管理相关具体工作。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人事处(省院士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
发展计划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
条件财务处
基础研究处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农村科技处
社会发展科技处
科技成果处
对外科技合作处
直属机关党委
监察室
离退休干部处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联络协调办公室
直属单位
湖北物资流通技术研究所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湖北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
湖北冶金地质研究所(中南冶金地质研究所)
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科技进步与对策》杂志社)
湖北技术交易所
湖北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湖北省科技开发中心)
现任领导
朱俊梅:省纪委监委派驻省科技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厅党组成员
刘望清: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科技厅一级巡视员
葛琳: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科技厅一级巡视员
戴新明:二级巡视员
王锦举:二级巡视员
所获荣誉
2021年12月15日,拟表彰湖北省科学技术厅社会发展科技处为全国科技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2022年9月,湖北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处被授予第四届湖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