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是负责物价干部业务的培训机构。负责全省物价干部的业务培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本省地方性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省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管理制度,负责全省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
四、按照权限分工,负责制订、调整省管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实行省级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和收费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指导价格商品的作价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依法规范价格行为和价格形成机制。
五、依法组织、开展全省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健全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查处价格违法和各种乱收费案件,推行明码标价,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指导全省价格行政复议并按规定受理复议案件。
六、依法组织全省农产品、工业品、房地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中介服务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费用的调查分析工作,向有关方面提供调查、分析资料,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地理位置
信息公开
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 262 号),《湖北省物价局政务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规定,从二○○六年七月一日起,湖北省物价局政府信息通过湖北物价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主要是:
1 、本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情况;
2 、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收费标准;
3 、上级和本局价格工作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等;
4 、其它应依法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1 、湖北价格信息网公布
2 、档案室查询
3 、新闻媒体公布。
(三)公开时限。
信息生成后, 3 天之内公布,公开信息保留的时间为 30 天,信息超过保留时间后到局档案室查询。
三、依申请公开
1 、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本局公开其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
2 、受理机构。
湖北省物价局;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 64 号;办公时间:上午 8 : 00-12 : 00 ,下午 14 : 30-17 : 30
3 、公开程序
( 1 )申请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湖北省物价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格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登陆湖北省物价局网站下载;不能上网下载的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获取。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载体的提示,以便机关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请申请人准确填写表格中联系电话、地址、邮箱,以便回复。
( 2 )申请方式
①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湖北省物价局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③ 当面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程序。
( 3 )申请处理
① 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出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② 答复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公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信息内容或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公开;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四、申诉监督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 64 号 。行政复议请与当地政府法制部门或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并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