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2年4月由原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原宜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合并组建而成,于2001年8月整体搬迁到现址办公,位于宜昌开发区宜黄高速公路入口处。
院情简介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2年4月由原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原宜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合并组建而成,于2001年8月整体搬迁到现址办公,位于宜昌开发区宜黄高速公路入口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宜昌市级国家审判机关,在中共宜昌市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是:审判法律、法规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提审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需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判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而又需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赔偿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等。
机构设置
宜昌中院现设有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庭,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以及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法警支队,司法鉴定处,司法行政处等部门。
法院建设
宜昌中院进入21世纪以来,进一步确立了司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司法为民宗旨要求,以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确立了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道路,宜昌中院党组明确提出了审判立院、政治建院、改革促院、科技兴院、从严治院、人才强院的建院治院方针,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和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呈现出蓬勃向上的良好发展态势。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大部分跻身于县、市、省级文明单位行列,宜昌中院多次荣获全省、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国法院立案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所获荣誉
宜昌中院近几年成绩斐然,2010年度、2011年度省级文明单位,2011年度“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2013年荣获“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2013年7月院审管办荣获“全国法院统计工作先进集体“、2013年12月民三庭获得“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地理位置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8 11:02
目录
概述
院情简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