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9日,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选举:应勇为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
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监督政府债务,监督湖北省人民政府对
国有资产的管理;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
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民政、
社会保障、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项目;
(十三)保护
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五)铸牢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